【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余安之 報導:為深化規劃和自然資源體制機制改革,深圳擬啟動《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規劃和自然資源體制機制改革的決定(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立法工作,進一步下放土地供應方案審批職權。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在官網發佈通告,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
2017年8月12日,深圳市政府發佈了《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規劃國土體制機制改革的決定》(下稱《決定》)。深圳市司法局表示,《決定》實施近兩年來,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部分規定相較於改革舉措具有滯後性。此外,國家、省、市啟動了新一輪機構改革、深入推進優化營商環境改革,降低制度性成本。為此,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啟動了《決定》的修改,形成了《徵求意見稿》,並提交深圳市司法局審查。《徵求意見稿》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內容:
一是進一步下放農轉用實施方案審批職權。深圳市司法局表示,因強區放權後深圳市仍有部分建設項目用地需報市政府審批,其所涉農轉用實施方案也同步報市政府審批,會導致市級層面審批農轉用實施方案的程序複雜化、審批時間延長,因此《徵求意見稿》提出除國家和省級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的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用外,農轉用實施方案由深圳市政府委託區政府審批,即區政府審批後直接下發批覆。
二是進一步下放土地供應方案審批職權。《徵求意見稿》將土地整備留用土地佔用國有儲備地不超過3000平方米的項目的供地方案下放區政府審批,增加了將作價出資用地審批、置換用地審批、未完善征(轉)地補償手續用地流轉方案審批作為市政府保留職權,原由深圳市政府行使的土地供應方案審批職權下放區政府行使。
三是進一步明確市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派出機構的行政主體地位。《徵求意見稿》結合司法機關意見以及新一輪機構改革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的最新管理職責,規定市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派出機構行使轄區內市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的國土空間規劃、土地、海洋、漁業、林業、測繪、地名、地質環境及礦產資源的行政許可、行政確認等行政管理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