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隨着工業、農業、交通業等事業的快速發展,各種意外事故日趨增多,創傷病人的發病率也明顯增加。創傷後的早期(24小時內)死亡中,30-40%死於難以控制性出血。緊急輸血和外科止血是搶救嚴重創傷患者的主要措施。3月3日,全國政協委員、湖南省郴州市第一人民醫院急診科主任徐自強在北京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建議國家衛生主管部門修改《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增加「對於嚴重創傷患者可以直接輸注未配血的『O』型血的條款」, 修改相配套的《臨床輸血技術規範》,制定「嚴重創傷的判斷標準和直接輸注『O』型血的操作流程」。
徐自強委員介紹,全球每年的死於創傷的人數達500多萬,嚴重創傷已佔全球死亡率的9%。我國每年死於各類創傷的總人數超過70萬,且呈上升趨勢。創傷是青壯年人群第一死亡原因。對於嚴重創傷患者,尤其是失血性休克患者,活動性出血是致死的首要原因。
徐自強舉例說,在以色列,大型的醫療機構均設置有血庫,一旦遇到嚴重創傷患者需要緊急輸血時,血庫立即提供「O」型血到急診科進行緊急輸血用,實施了快速、高效的綠色搶救流程。美國的急救醫療系統(EMSS)制定了醫學轉運空中手術急救制度,在醫院急救室儲備了「O」型、RhD抗原陰性的紅細胞成份血,對於需要緊急輸血的嚴重創傷患者,無論在急救科、救護車或是在急救直升機上都可以不交叉配血,直接輸「0」型、RhD抗原陰性血。
在我國台灣地區,醫院的創傷急救制度是根據患者病情的嚴重程度把創傷分為「Trauma Red(創傷紅)」和「Trauma Blue(創傷藍)」。如果是危及生命的「創傷紅」,必須邀請輸血科的工作人員到急診科會診,輸血科會診的目的就是帶4U「O」型血來到急診科或手術室直接輸注,等待交叉配血的結果出來後再改用輸同型血。
在四川華西醫院,對於嚴重的創傷患者需要緊急輸血時就是直接輸注未配血的「O」型血。在廣東深圳市的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和南山區醫院為了贏得搶救時間,就是對嚴重創傷患者直接輸未配血的「O」型血。
徐自強委員認為,雖然,我國台灣地區和大陸的個別醫療機構在搶救嚴重創傷患者時為了贏得時間,採取了不配血,直接輸緊急輸「O」型血的辦法,但是大多數醫療機構還是採用先抽血送檢,進行交叉配血,待配血結果出來後再呼護士到輸血科(或血庫)領同型血回到臨床科室進行輸血。這樣一來一去,走完流程,一般情況下要耗1小時以上,而創傷急救的黃金時間就失去了。
我國現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中沒有涉及到臨床輸血的問題;1999年我國衛生部制定的《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試行)和2000年國家衛生部制定的《臨床輸血技術規範》中,沒有提到特殊情況下緊急輸血的相關內容。所以,臨床醫生以及血庫管理人員在搶救嚴重創傷的實際工作中面臨著一個沒有法律法規作依據的艱難決策:直接輸「O」血,可以贏得搶救時間,但遇到法律法規作支撐;走常規流程配血後輸同型血,浪費了寶貴的黃金時間,患者可能得不到時效的救治。
因此,辦法的制定對於嚴重創傷患者直接輸注「O」型血,不僅僅是臨床技術問題,更是法律、倫理問題。推行對嚴重創傷患者緊急輸注「O」型血的搶救措施,是開展綠色通道的一項救命之舉。有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作保障,醫務工作人員在臨床工作中就能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李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