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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岗海关查获一批止咳水

2019-02-19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报網讯】记者 姚志东 报道: 据深圳海关消息,该关隶属皇岗海关在福田口岸查获一宗内地旅客违规藏匿携带止咳水(含可待因)入境案件,共查获分别藏匿于饮料瓶、饼干盒内含可待因成分“止咳水”1.88千克和3.04千克。目前,案件已移送海关缉私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该名旅客也将面临刑事处罚。
 
  2月13日下午6时,正值旅客过关高峰期时段,在福田口岸入境大厅的过关人潮中,一名过关时低头看手机、行色匆匆的内地男子引起了海关关员的注意。该男子肩背一个黑色背包,手拎一个塑胶袋,海关关员见其形迹可疑,便要求其进入海关查验区接受行李物品检查。
 
  经检查,在该男性旅客所携带的塑料袋内,发现原装止咳水一瓶(120ml/瓶)、杏仁饼两盒,在背包内发现乌龙茶一瓶。因杏仁饼食品盒重量明显不符,关员要求旅客打开外包装后,发现其中为原装止咳水16瓶(120ml/瓶)。在进一步检查后发现,乌龙茶及柠檬茶饮料瓶内所装液体同为止咳水,共1.88千克(毛重)。据当事人交代,所携带“止咳水”是帮货主从香港带到深圳从中赚取“带工费”。
 
  据悉,长期服用含有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容易成瘾,且令人产生幻觉,过量滥用甚至可能导致死亡。深圳海关提醒广大旅客,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管理的通知》,自2015年5月1日起,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和糖浆剂,俗称“止咳水”)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因此,走私含可待因止咳水属涉毒犯罪。如因治疗疾病需要,个人须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本人身份证明,可以携带单张处方最大用量以内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并经海关审查后,方可携带入境。
[责任编辑:赵书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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