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讯】记者 黄凤鸣 报道:共设置党政机构30个,其中党委机构10个, 政府工作部门20个;区级机构改革于3月底前基本完成。
近日,《深圳市光明区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省委批准,正式印发。2月18日,光明区委一届三次全会召开,对区级机构改革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机构改革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本次机构改革后,光明区共设置党政机构30个。党委机构10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9个(含副处级机构2个)。政府工作部门20个。光明区委书记王宏彬、区长刘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周荣生、区政协主席李世清等区几套领导班子参加会议。
会上,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绳万青就《深圳市光明区机构改革方案》作说明。据了解,去年9月行政区揭牌成立后,根据市编办意见,光明区未对机构设置进行调整。因此,相较于其他行政区,光明区机构改革的范围更广、力度更大、任务更重。区级机构改革将于3月底前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