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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际仲裁院新规则强化“诚信仲裁”——SCIA在杭州举行华东地区仲裁员培训交流会

2019-01-15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 苏伟 报道:1月13日,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深圳仲裁委员会”和“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曾用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英文简称“SCIA”)在杭州举行华东地区仲裁员培训交流会。这是深圳国际仲裁院在2018年11月修订规则和更新名册之后在中国内地举办的第三场新规则解读暨仲裁员培训交流会议。来自华东及其他地区的杭州、上海、南京、合肥、绍兴、北京、深圳、广州、重庆、武汉、喀什、香港、澳门等城市的60多名仲裁员参加了为期一天的培训交流,接受了理事会颁发的聘书。刘晓春院长主持了开幕式和上半场的培训交流,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前主席、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王桂埙和副院长王素丽主持了下半场的培训交流。

  “诚信仲裁”引起共鸣
 
  深圳国际仲裁院新仲裁规则在国内外市场和业界备受瞩目,特别受到新名册仲裁员的关注。刘晓春院长从“以当事人为中心”的基本原则出发,与到会仲裁员分享了深圳国际仲裁院的“3i”核心理念,并从四个方面解读了新规则的主要强化点和突破口。其中,深圳国际仲裁院提倡“诚信仲裁”,并在规则中强化“诚信合作原则”的程序安排,引起了与会仲裁员的热烈讨论和共鸣。
 
  新规则在总则中规定的诚信合作基本原则,以及为了落实此原则而在其他多个章节中作出的创新性规定,获得与会仲裁员的一致认可。深圳国际仲裁院率先在中国的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中创设了“庭审声明”机制,仲裁员在开庭时应就“独立、公正、勤勉”宣读声明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就“诚实信用和善意合作”宣读声明书。新仲裁规则还在防止“虚假和解”、杜绝“牵手仲裁”、反对伪证行为、以费用杠杆促进诚信合作等多个方面作出了创新性安排。与会仲裁员高度认可这些创新性安排,并表示将认真按照规则去践行、推动“诚信仲裁”,以“院花”——荷花之高洁品格自我激励,独立、公正地解决纠纷,促进中国仲裁和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健康发展。
 

  香港首任律政司司长梁爱诗致词
 
  在培训交流会议的开幕式上,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前副主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首任律政司司长、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梁爱诗代表理事会致欢迎词,向入选新名册的仲裁员表示祝贺。她指出,与中国改革开放同步,华南国仲解决了大量国际和国内商事纠纷,仲裁和调解当事人遍布全球118个国家和地区,以及全国所有省份,其中来自华东地区的企业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她希望,华东地区的仲裁员与国内外其他仲裁员一起,为解决商事纠纷、促进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首创中国仲裁机构合并先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章靖忠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浙江省律师协会对深圳国际仲裁院在杭州举办仲裁员培训交流会议表示热烈欢迎,对深圳国际仲裁院新名册仲裁员表示热烈的祝贺。他指出,在“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规划的新时代背景下,作为中国商事仲裁国际化的探索者和制度建设的创新者,深圳国际仲裁院在原则创新(“当事人中心主义”)、理念创新(“3i”核心理念)以及规则创新(“一主五特”规则体系)等方面引领时代潮流:首创中国仲裁机构合并先例,首批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仲裁机构。同时,他特别感谢深圳国际仲裁院长期以来对律师职业能力建设的大力支持,希望深圳国际仲裁院未来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加强与各级律协的合作,促进中国律师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
 
  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长沈四宝在会议总结时指出,仲裁员是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宝贵财富,各国、各地优秀仲裁员接受深圳国际仲裁院的聘任,为深圳国际仲裁院今后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人才基础。深圳国际仲裁院将在国内外全体仲裁员的共同努力下,继续走在中国国际仲裁事业发展的前列,为提升中国国际仲裁的地位、促进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优化中国对外贸易经贸环境发挥更积极的作用。除了对新规则关于“庭审声明”等“诚信仲裁”条款作了强调,沈四宝教授还分享了境外仲裁机构复裁机制运作的两个实务案例。他指出,深圳国际仲裁院新规则中的“选择性复裁程序”机制是在“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下对“一裁终局”机制的积极补充,丰富了中国企业解决国际经贸纠纷的选择,应当继续勇于探索,积极尝试,发挥选择性复裁程序的作用。
 
  在培训交流会上,郭晓文理事代表理事会就仲裁员名册的更新作了说明;副院长董连和从仲裁机构的角度探讨了仲裁员应注意的问题,并解读了《仲裁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网络仲裁处处长陈巧梅作了题为《SCIA科技赋能仲裁审理》的发言;陈鲁明仲裁员作了《仲裁员的操守与行为规范》的发言,并分享了其参与中国仲裁探索和实践三十多年的经历,期待深圳国际仲裁院在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之际,继续改革创新,为中国仲裁的国际化和现代化作出更大的贡献;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卢松教授作了题为《仲裁司法审查与仲裁程序管理》的发言,与大家分享了最高人民法院历年来关于仲裁司法审查的主要司法解释和相关文件,并对国际和国内仲裁程序的不同做法做了比较;季诺、王秋潮、张振安、傅林涌、李红、陈胜等仲裁员分别发表了关于新仲裁规则的体会,以及对《仲裁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与建议。
[责任编辑:赵书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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