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记者 童越 报道:12月23日,深圳国际仲裁院(又称“深圳仲裁委员会”和“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深圳正式对海内外发布新的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同时举办了首场仲裁员培训交流会。“一带一路”仲裁员来源国家和地区达到76个,基本实现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全覆盖。同时新名册,加大粤港澳合作力度,强化港澳因素,来自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仲裁员达到147名。
当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东川宣讲了中央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的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主导的“一站式“国际商事争端多元化解决机制。他指出,深圳国际仲裁院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机构的代表纳入机制,代表了中国仲裁立足深圳经济特区创新和发展过程中所铸造的国际公信力。就在本月,深圳国际仲裁院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唯一仲裁机构首批被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平台多元化解决机制。
新发布的2019版仲裁规则在中国首度确立“当事人中心主义”理念,并开创了多项业内第一。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现场解读了新的仲裁规则,他表示,主要有四大亮点:一是坚持当事人中心主义,进一步增强当事人意思自治;二是促进和保障诚信合作;三是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际惯例,回应市场需要,在中国首次探索“选择性复裁机制”,制定了《深圳国际仲裁院选择性复裁程序指引》;四是加强多元化、专业化、高效率和低成本措施。
来自境内外的近400名仲裁员参加了培训交流
高院副院长罗东川宣讲国家商事庭审改革之举
“一带一路”全覆盖 由50个增加到76个
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及其仲裁员资格审查与操守考察委员会对来自近80个国家(地区)的数千名申请人进行了多轮审议。11月15日,深圳国际仲裁院第二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名册》和《深圳国际仲裁院特定类型案件仲裁员名册》。其中,《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名册》共有仲裁员890人,《深圳国际仲裁院特定类型案件仲裁员名册》248人。据悉,新的仲裁员名册将于2019年2月21日起启用。
截至2018年,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和调解案件当事人来源国别达到118个。这次更新仲裁员名册,基本实现了“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全覆盖。仲裁员来源国家(地区)从原有50个国家(地区)的基础上,增加到了76个。境外仲裁员占仲裁员总数比例高于40%,超过《深圳国际仲裁院管理规定(试行)》关于境外仲裁员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要求。
另一方面,中国内地仲裁员主要来源于北上广深等市场经济活跃的中国一线城市,同时在经济增长潜力较大的新一线城市、二线城市和喀什等战略性对外开放城市进行合理布局。更新后的仲裁员名册在金融与资本市场、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高科技与知识产权、海事与物流等重点行业和、新兴领域更具有代表性和公信力。
新规则开创多项业内第一
在2016版规则基础上,此次修订了《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制定了《深圳国际仲裁院金融借款争议仲裁规则》、《深圳国际仲裁院网络仲裁规则》和《深圳国际仲裁院选择性复裁程序指引》(下称《复裁指引》),进一步形成了“一主五特”、科学衔接、灵活开放的规则体系。
最明显突破在于,第一,新版仲裁规则在中国首度确立“当事人中心主义”理念。第二,借鉴境外仲裁有益经验,首度探索确立“选择性复裁程序”,仲裁程序内部给予当事人实体上被“二次救济”的机会。这是继仲裁院2016规则首次规定可以受理国际投资仲裁案件且香港被作为默认仲裁地以来的又一项具有前瞻性、引领性的规定,是中国两百多家仲裁机构仲裁规则首次出现关于“选择性复裁”的规定。第三,在内地首度引入“庭审声明”和“当事人之间自行送达”制度,进一步加强诚信仲裁的落地。
据悉,新版规则将“简易程序”改为“快速程序”,全面压缩快速程序的各类期限。同时在原有合并仲裁的基础上,增加合并开庭,将实践中被证明为有利于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举措固化为程序规则。并且,新版规则体系中的《金融借款争议仲裁规则》和《网络仲裁规则》关于仲裁费用的规定以及组庭、开庭、审理等程序设计无不考虑当事人在节约时间和节省费用方面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