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會現場
【香港商報網訊】12月18日,記者從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為加強和改進公共汽車客運管理,提供更加有效的法制保障,廣西防城港市將於明年3月1日起施行《防城港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條例》。該《條例》是廣西區內設區的市出臺的首部關於公共汽車客運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
據了解,《條例》將城市和城郊的公共汽車客運管理都納入了適用範圍。在規劃建設方面,規定了公交客運發展規劃、服務設施建設、線網優化、站點站牌設置、公交專用道建設等內容;在運營秩序方面,規定了運營企業義務、客運車輛投放要求、運營從業人員義務、乘客義務、公交定價等內容;在運營監督方面,規定了運營服務評價制度、投訴制度、協管人員聘請、監督檢查禁止行為等內容;在法律責任方面,《條例》側重於對運營企業違反本《條例》規定行為的處罰,對乘客、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等違反或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部分行為也設定了罰則。
《防城港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條例》
公共汽車客運線路運營權的授予、期限、延續和終止是《條例》的核心所在。防城港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陳丹桂表示,“《條例》明確了公共汽車客運實行特許經營,公共汽車線路運營權實行無償授予,并設定了招投標、競爭性談判、直接擇優授予等三種方式。同時,將公共汽車線路運營權期限設定為六年,符合條件的運營企業可以通過申請的方式延續運營權;運營企業出現特定情形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終止其線路運營權,并重新選擇該線路運營企業,促使運營企業更好地履行線路特許經營協議。”
近年來,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大力推進公交基礎設施配套方面的建設。《條例》明確了由政府財政承擔公共汽車客運服務設施的建設和維護等所需費用,規定了編制大型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時應當配套設置港灣式停靠站、候車亭等公共汽車客運服務設施或者預留用地。并積極推進智能化城市公共交通體系建設,鼓勵和支持運營企業使用新技術、新能源車輛。《條例》施行后,將進一步提昇防城港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水平,滿足廣大市民和游客便捷綠色出行的迫切需要,進一步提昇防城港這座濱海之城的美麗形象。(陳昕遙 陳雨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