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網讯】记者 姚志东 报道: 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易爆炸、易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极大危害性。为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中国法律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有着极其严格的规定。然而,现实生活中个别企业和个人为了经济利益,不顾公众安全,在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自身不具备运输危险货物条件的情况下,铤而走险进行危险货物运输,给市民出行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12月9日凌晨2点,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龙华大队接到一个紧急险情电话,在龙华区福城街道悦兴路一带,一辆车号为粤BER***的重型厢式货车突然冒起白烟,疑似车上托运液体泄漏导致,极有可能存在非法运输危化品的行为,要求执法人员前去查处。
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龙华大队会同辖区消防、安监部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程序,派出两个中队执法人员火速赶往事故现场,在事故现场及时采取警示隔离措施,并对现场车辆以及人员进行安全隔离。
检查发现,涉事车辆隶属东莞市源X安速运有限公司,车上承运有50公斤疑似危险化学品的液体,车辆并非运输化学品的专业车辆,驾驶员魏某也并未取得运输危险化学品资质,同时,魏某也在事故发生后弃车而逃。
执法人员依法对涉事车辆进行了暂扣,对车上可疑液体进行了封存,并依照法律程序对引起险情的可疑化学液体进行了抽样并送专业检验机构化验鉴定,待鉴定结果出来后再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12月10日下午,执法支队机动大队执法人员在宝安区开展执法巡查,约15时30分,执法人员在创维工业园路口例行拦停一辆粤BM4***蓝色货车进行检查,执法人员打开车厢后门时,发现厢式货车内摆放大大小小的气体瓶共77瓶,其中7.5公斤的氩气18瓶、7.5公斤的二氧化碳24瓶,7.5公斤的氧气26瓶,2.5公斤的乙炔9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