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雲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雲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施行,標誌著雲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管理進入了規範化、法制化軌道。
《條例》是全國第一部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地方性法規,開創了我國生物多樣性保護立法的先河。自2011年省環境保護廳開始《條例》草案起草,到今年9月21日省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歷時近8年,來之不易。
《條例》共7章40條,分別為總則、監督管理、物種和基因多樣性保護、生態系統多樣性保護、公眾參與和惠益分享、法律責任、附則。《條例》遵循保護優先、持續利用、公眾參與、惠益分享、保護受益、損害擔責的原則,結合雲南生物多樣性的特點,針對生物多樣性保護面臨的問題和困難,突出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重點,具有較強的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
雲南是我國生物多樣性最豐富的省份之一,也是全球34個物種最豐富且受到威脅最大的生物多樣性熱點地區之一,是我國重要的生物多樣性寶庫和西南生態安全屏障。雲南省國土面積僅占全國的4.1%,卻囊括了地球上除海洋和沙漠以外的所有類型,涵蓋了從熱帶到寒帶的各種生態類型;各類物種種數、國家重點保護的物種種數均接近或超過全國的50%,居全國之首。
生物多樣性是人類賴以生存的條件,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是生態安全和食物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國際社會普遍認為,誰擁有豐富的生物多樣性,誰就擁有未來發展更多的選擇權。(劉楊廣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