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网讯】通讯员刘史新 报道:近期,发生在广东省佛山南海区的一起电缆知识产权案引起国内法学界高度关注,包括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第七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北京仲裁委员会原主任江平,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原院长宿迟在内的5位专家对此案发声。
知名商标遭多家企业侵权
记者了解到,成立于2001年的广东珠江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下简称该企业),自2001年起开始使用“珠江电缆”作为企业简称,并作为商品标识在推广及销售中广泛使用,后于2016年获得“珠江电缆”商标登记证书。
该企业多次就市场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侵权行为向工商与质监部门举报,相关部门据此查处过多起案件(本报在5月9日曾报道《知名电缆在佛山被疯狂假冒》)。为维护知识产权,该企业又先后将在商品上标称有“珠江电缆”醒目字样的珠江电缆科技有限公司、珠江电缆(广州)有限公司、广东联讯电缆有限公司等几家公司告上法庭。
专家认为应纠正二审中的失误
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5)民四初字501号判决书(简称“一审”)显示,被告在其产品及包装上注明“珠江电缆”构成不正当竞争。但被告不服判决,案件进入二审。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6民终2254号二审判决认为:珠江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在十日内赔偿广东珠江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6万元。该企业不服遂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江平、李强等法学界专家解析此案认为,二审判决并没有否定一审判决书中关于"珠江电缆"简称使用的五个方面事实,但又认为该企业所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使用"珠江电缆"的简称已获得公众的广泛认可。专家据此认为二审在证据采信上值得商榷。
专家们还以2018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精神为据认为,要依法保护诚实守信企业家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人搭借诚信者的商品声誉或商业信誉不劳而获。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