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网讯】记者李苑立报道:记者26日从广东省消委会获悉,清远消费者钟某状告中国联合通信(以下简称“联通”)清远分公司的一宗消费纠纷案,经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胜诉,法院判赔联通支付500元赔偿金。
据介绍,消费者钟某在2016年12月收到联通清远分公司发来的短信,被告知可免费领取一份价值5元的1GB省内流量包。钟某拨打了联通客服热线咨询并领用。
钟某按客服要求回复短信后,几分钟后收到确认流量包“生效”和“开通”的短信,且短信说明流量包有效期截至当天的23时59分59秒。于是,钟某开始大量使用流量,之后却发现实际使用的并非新开通的流量包流量,而是月套餐的流量,遂联系客服咨询。客服称必须先使用完月套餐流量才可以使用赠送的免费流量。钟某认为存在欺诈行为,遂向清远法院起诉。
经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认为,即便事后联通向钟某返还和赠送2G流量及100元话费,也不能改变其欺诈事实,遂判令联通清远分公司承担500元的惩罚性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