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规范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
公共产品定价要公开成本
楚天金报讯(记者李晓璐 通讯员沈佳)湖北即日起开始实行《湖北省“晒成本”实施办法(试行)》,以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交通、教育、科技、文化等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的经营者,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在一定范围内主动公开相关商品和服务的定价成本。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湖北省“晒成本”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的经营者,要在一定范围内主动公开相关商品和服务的定价成本。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需要“晒成本”的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交通、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等。
此外,湖北省物价局同时发布《湖北省成本调查结果公开实施办法(试行)》,机场、车站等相对封闭区域的经营者,自主制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明显高于就近区域市场同类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价格主管部门将开展成本调查,并向社会公开调查和处理结果。
此次制定的《湖北省成本调查结果公开实施办法(试行)》中所称成本调查结果公开,是指价格主管部门为加强对经济社会影响重大、与民生紧密相关价格的监督管理,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开展成本调查,向社会公开调查和处理结果。《湖北省成本调查结果公开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价格主管部门在实施价格监管过程中,如遇到包括对公众投诉频繁、矛盾突出的价格;价格争议调解分歧较大的价格;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明显质价不符的;相对封闭区域的经营者自主制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明显高于就近区域市场同类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其他需要开展成本调查的情形等情况,应当开展成本调查,并向社会公开调查和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