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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修订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

2018-02-08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王晓蕾报道:深圳市规划国土委日前印发关于施行《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附图(修订)的通知。修订调整后的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的一、二、三类地区共增加了297.85平方公里。

  记者了解到,近期,深圳城市重点区域、轨道交通规划与建设发生了新的变化,有必要对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的空间范围进行相应修订。基于此,在延续原配建范围划定主要思路的基础上,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结合面临的新形势开展了修订工作,形成了《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附图(修订)。

  此次修订调整的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的一类地区主要是指福田-罗湖、南山-前海、盐田、宝安、龙岗、光明、坪山、龙华等城市主、副中心区和规划以研发办公功能为主的重点产业园区内,且位于已建、在建以及国家发改委批复的近期建设的城际线和轨道站点1000米覆盖的地区。本次修订主要增加了福田CBD地区、清水河片区(范围扩大)、广东自贸试验区前海片区、后海中心区、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盐田河临港现代服务业产业带、宝安中心区、大运新城(范围扩大)、宝龙工业区、光明凤凰城(范围扩大)、坪山中心区等。一类地区总面积247.61平方公里,较修订前增加了67.71平方公里。

  二类地区是指除一类地区之外的城市主、副中心区,规划的重点产业园区,和已建、在建以及国家发改委批复的近期建设的城际线和轨道站点1000米覆盖地区。本次修订主要增加了空港新城、坝光国际生物谷、平湖金融与现代服务业基地,和轨道6号线支线、12号线、13号线、14号线、16号线站点1000米覆盖地区。二类地区总面积293.72平方公里,较修订前增加了61.15平方公里。

  三类地区是指一、二类地区和基本生态控制线以外的所有陆域地区。本次修订主要增加了机场地区、大铲湾地区、坪山区东部地区、大鹏新区、坪地街道等部分地区。三类地区总面积436.75平方公里,较修订前增加了168.99平方公里。

  较修订前,一、二、三类地区共增加了297.85平方公里。按“十三五”期间拆除重建区域进行估算,“十三五”期间通过城市更新可配建保障性住房约740万平方米,较修订前增加了90万平方米,约1.8万套。据悉,本次修订的成果通过运用人口大数据进行了校核,结果表明城市更新配建保障性住房逐渐向原特区外外延,可有效促进居住用地布局均衡化发展,进一步促进职住平衡。

[责任编辑:吴梓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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