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姚志東報道:近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邀請廣東省人大代表、深圳市人大代表、深圳市政協委員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特約監督員共25人成功舉辦“辯法析理 共同見證”系列聯絡活動之公司清算與破產審判工作專題座談會。與會代表聽取深圳中院公司清算與破產審判工作情況彙報後,對該院此項工作給予充分肯定。
本次座談會由該院副巡視員葉春霞同志主持。會上播放了《萬木春暉》——深圳中院市場化破產審判工作紀實紀錄片。片中介紹了該院公司清算和破產審判庭從1993年成立至今24年的曆史進程。20多年來,深圳破產審判與時代同行,形成以清算、重整、和解三類案件為主方向,以破產派生訴訟、“執轉破”案件為側翼的審判新格局,打造出堅持市場化導向、專業化處置、規范化退出的破產審判“深圳模式”,多項制度創新被最高法院全國推廣。
深圳中院審委會委員、公司清算和破產庭庭長慈雲西介紹了我院公司清算與破產審判的工作情況。(一)率先建立破產審判專門機構,破產審判實現常態化。深圳中院於1993年12月成立了全國法院第一個破產審判庭,開啟了破產審判專業化先河。從1994年到2006年,深圳中院共受理各類破產案件534件。2007年6月,新的企業破產法正式實施,深圳中院破產案件呈持續增長態勢。2007年至2016年,共收到破產申請953件,受理565件,審結376件。據不完全統計,在已審結的破產案件中,共清理破產債務20849筆977.6億元,清償破產債權266.6億元。其中清償職工債權1.85億元,涉及職工13651人;清償稅款債權4.19億元;清償金融債權54.3億元。今年1-9月,收到破產申請250件,同比增長23.8%;受理 142件,同比增長24.6%。(二)依法清算無效僵屍企業,維護市場誠信和交易安全。從2007年至2016年,深圳中院共審結破產清算案件348件;今年1至9月,審結破產清算案件45件。(三)充分發揮破產預防制度功能,著力挽救危困企業。2007年以來,深圳中院共受理重整案件46件,已批准28家企業的重整計劃,23家企業經重整走上了正常生產經營軌道。通過重整,安置員工1萬餘人,保留就業崗位8000餘個,32萬多股民的權益得到最大限度保護。(四)創新完善執行轉破產程序,推動解決執行難問題。2012年,深圳中院即已率先探索“執轉破”工作機制,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關於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若幹問題的指導意見》後,深圳中院立足先發優勢,積極落實“執轉破”各項工作,受到最高法院周強院長的肯定。截至9月份,深圳全市法院共移送破產審查101件,中止執行案件10191件,受理破產案件65件;適用簡易破產程序60件,已經宣告破產和終結破產程序25件,終結執行案件4491件。平均每件破產案件消化執行案件180件。此外,該院切實加強破產審判管理,保證破產審判規范運行。
其後,慈雲西簡要介紹了今年以來公司清算和破產庭的主要工作成效:一是向深圳市委報告破產審判工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有了新作為;二是全國首創破產網拍新模式,監督管理人規范履職邁出新步伐;三是制定全國首部破產債權審核認定指引,審判工作機制建設開創新局面;四是“執轉破”在全國率先突破,破產審判拓展新優勢;五是成功舉辦全國首場以市場化導向為主題的破產論壇,破產調研躍上新台階;六是全國率先實行破產審判量化考核,內部管理實現新發展;七是加大宣傳力度,破產審判品牌維護取得新成效。
對下步打算安排,慈雲西提出,重點要抓好六個方面:一是要充分認識破產法律制度的重要作用,全面把握破產審判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基本要求。二是要充分運用破產重整與和解程序,全面支持危困企業擺脫困境提升經營能力。三是要充分發揮破產清算程序功能,全面清理企業資產優化資源配置。四是要充分保障法人財產完整性,全面防止並依法懲治借破產逃避債務行為。五是要充分推動破產審判機制改革,全面提高破產審判效能。六是要構建破產保障體系,全面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專業化破產環境。
慈雲西還就破產審判所面臨的難題,向與會代表作了彙報,並呼籲代表推動政府建立專門管理破產事務的行政機構,解決破產審判協調難問題;完善公司法,制定企業進出制度,增加企業退出市場的責任和股東清算責任;重視個人破產問題,保護誠實而不幸的人。
深圳中院公司清算和破產審判庭副庭長嶽燕妮介紹了“執轉破”工作的情況。截至2017年11月30日,全市法院共移送“執轉破”案件103宗,中止執行案件10783件,具體做法:一是黨組高度重視;二是組建專門團隊;三是狠抓審判管理,建立工作常態化機制;四是注重總結標准;五是借力查控網;六是適用簡易程序。同時,嶽燕妮同志也指出了“執轉破”工作中的三方面問題:一是銜接機制不暢;二是破產費用缺口大;三是信息化手段不足。嶽燕妮同志也在會上向與會代表呼籲:增加援助資金的財政撥付。嶽燕妮同志表示,“執轉破”工作下一步將圍繞以下三方面展開:一是以信息化為手段,提升工作效率;二是以規范化為保障,確保工作公正有序;三是以市場化為依托,打造工作大格局。
最後,與會代表就破產案件立案與審限、破產費用、破產企業清償責任、管理人的選取與職責、管理人的報酬與援助資金、債權人會議、資產評估、網拍、失信被執行人等相關問題進行了交流與探討,並從建立破產案件數據庫、建立專家庫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對策建議,表示要盡力推動形成良好的破產審判環境,更好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