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网讯】记者姚志东报道:11月22日,福田法院举办"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示范庭审"活动,公开审理一宗职务侵占罪的刑事案件,展示以审判为中心的标准化、规范化庭审过程,增进社会对福田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状况和成果的了解。22名广东省、深圳市、区级人大代表和区政协委员,50多名企业员工代表等100余人旁听庭审。
据介绍,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的重大司法改革部署,对提高司法质量、保障人权、防范冤假错案具有关键作用。福田法院围绕落实庭审实质化,近年来先后推出全覆盖多层次的法律援助制度、证人鉴定人出庭工作制度、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认罪认罚从宽等相关配套改革,形成了有关以庭审为中心的一系列科学合理、统一规范的刑事审判工作配套机制,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处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实现公正司法。
当天开庭审理的案件,集中体现福田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做法和成果。
法院举例,被告人彭某在被害单位深圳某电子公司任职业务员,负责与公司客户接洽生意,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期间,深圳某电子公司多次供货四川省某公司,四川省某公司陆续将多笔货款共计18万余元汇入被告人彭某账户,彭某收取货款后未交回公司,并于2016年5月逃离深圳市,2017年3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福田法院严格遵循改革建立起的一整套体系化程序开展审判工作,做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案件审理公正、规范、高效。
有人大代表们观摩庭审后,对整个庭审过程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庭审规范高效,节奏快慢有节,重点突出,庭审实质化得到了实实在在的落实。当天,法官在庭审中着重于组织庭审,对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作了简要出示处理,详略得当,并引导控辩双方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被告人归还的10万元货物及2万元款项是交付所收货款还是归还此前向公司的借款,该笔款物应否从其职务侵占的数额中扣除,进行充分对抗辩论,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突出了庭审重点,节约了庭审时间,避免庭审冗长、拖沓。
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还款性质以及定罪数额展开了充分对抗。合议庭对当庭出示的证据均当庭作出判断。根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依法当庭宣判、阐述裁判理由,判决被告人彭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责令被告人向被害单位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169045元。当庭宣判可以有效落实庭审实质化,真正把庭审作为审判工作的重点,让当事人有话在庭上说、有证在庭上举、有理在庭上辩,从而做到举证全、质证细、认证严。
福田法院副院长王欣美表示,福田法院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基本形成了以庭审实质化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引领、以繁简分流为基础、以全覆盖多层次法律援助体系为突破的有福田特色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体系。推行繁简分流改革,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现繁案精审、简案快审,既确保审判质量,又尽可能提升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