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記者姚志東報道:2017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聯合發布了《關于開展律師調解試點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試點意見》),決定在11個省(直轄市)開展律師調解試點工作。為深入貫徹落實《試點意見》工作精神,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深圳市律師協會迅速響應,于2017年11月7日共同簽署《律師參與訴訟調解合作協議》,進一步完善中國特色多元化糾紛解決體系,為社會公眾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經濟、可選擇的糾紛化解渠道,并有助于服務與保障“一帶一路”和自貿區建設,打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據了解,建立律師參與訴訟調解機制,是前海特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又一次制度創新,主要有規范化、國際化、專業化、信息化、長效化五個特色。在前海法院建立律師調解員名冊,并在訴調對接中心設立律師調解工作室,將起訴到前海法院的民商事案件,在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律師調解員進行調解。前海法院特別制定了《關于實施律師調解工作的規定》,從調解程序、調解制度、調解引導等方面規定了律師參與訴訟調解的詳細流程與規則,對中立第三方評估、無爭議事實記載、無異議調解方案認可、涉港案件聯合調解等多項工作機制予以完善補充,形成了更加規范化、多層次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據介紹,前海法院首批律師調解員共有88名律師,分別來自15家律師事務所,其中有4家聯營律師事務所,22名外籍和港澳臺籍律師,充分回應了自貿區與合作區,跨境商事主體的國際化需求,推動自貿區形成更加國際化的法律服務市場。同時,前海法院律師調解員由市司法局、市律師協會同意推薦執業年限5年以上、具有較高業務水平和良好職業道德的律師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