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記者從江西省政府部門獲悉,省國資委等四部門近日印發《關于國有企業辦市政、社區管理等職能分離移交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要求今年底前,將與主業發展方向不符的國有企業管理的市政設施、職工家屬區的社區管理等職能移交地方政府負責。移交涉及的資產實行無償劃轉,并尊重移交涉及職工意愿,對所涉職工進行妥善安置。
公園廣場等設施移交地方政府管理
據悉,江西省將堅持政企分開,將國有企業配合承擔的公共管理職能歸位于相關政府部門和單位,實行專業化管理。
針對市政管理職能移交,《實施意見》明確了市政設施移交范圍:國有企業管理的面向社會開放、提供公共服務的市政設施,包括道路橋梁及相應照明設施、環境衛生設施、市政管網及附屬設施、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城市供水設施、公共綠化設施、公共交通設施、公園、廣場等,移交地方政府管理。
中央企業或省屬國有企業所屬與主業發展方向不符的,承擔生活供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公共服務的企業,原則上劃轉地方政府管理。地方政府不能接收的,企業可自行關閉撤銷或重組改制。
國有企業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設施,經與地方政府協商一致,可移交地方管理;也可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妥善處置,面向社會開放可按市場化方式合理收費。
社區管理職能移交地方政府負責
社區管理職能移交方面,《實施意見》規定,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的社區管理職能移交縣(市、區)政府負責。已建立的職工家屬區街道辦事處等機構、依法選舉產生的社區居民委員會與企業完全脫鉤,現有辦公場所、服務場所及設備設施一并移交。仍未建立管理機構或未依法選舉產生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按區域劃片移交縣(市、區)政府、街道辦事處管理。
15個工作日內明確接收部門或單位
移交程序上,《實施意見》亦有明確。
市政設施移交,由國有企業向縣(市、區)政府提出申請,縣(市、區)政府要在15個工作日內明確具體接收部門或單位。對于損壞、喪失使用功能的供排水等設施,經協商一致由移交企業進行必要的維修完善。2018年起國有企業不再承擔已移交的市政設施相關費用。
社區管理職能移交,由國有企業向縣(市、區)政府提出申請,縣(市、區)政府在15個工作日內明確責任單位,與國有企業協商辦理移交接收事項。
移交涉及的資產實行無償劃轉
根據《實施意見》,相關職能移交過程中,企業辦市政、社區管理等職能移交涉及的從業人員,在尊重職工意愿的基礎上,接收方繼續聘用的,按照有關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或者簽訂聘用合同,其他人員由移交企業負責妥善分流安置。
此外,國有企業辦市政、社區管理等職能移交涉及的資產,實行無償劃轉,由企業集團公司審核批準,報主管財政部門、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多元股東的企業應當經該企業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權的比例核減國有權益。
■記者袁思東、實習生杜佳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