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黃慶松 報道:4月14日,記者從貴州省民政廳獲悉,根據《民政部關於同意貴州省撤銷盤縣設立縣級盤州市的批複》(民函〔2017〕74號),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盤縣,設立縣級盤州市,以原盤縣的行政區域為盤州市的行政區域,盤州市人民政府駐亦資街道鳳鳴北路1號。盤州市由貴州省直轄,六盤水市代管。盤州市成為國家正式解凍撤縣設市審批後,全國首批、貴州省第一個獲批的縣級市。
批複要求,撤縣設市各項工作要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及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尊重和順應城市發展規律,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統籌做好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提高新型城鎮化質量和水平,增強城市綜合承載能力。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約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不增加財政供養人員,不增加“三公”經費。要嚴格執行中央關於厲行節約的規定和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加大區域資源整合力度,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
據悉,原盤縣轄境於唐武德七年(624年)置西平州,唐貞觀八年(公元634年)改西平州為盤州,唐天寶十年(751年)起為南詔國於矢部管轄,元十三年(1276年)置普安路總管府,1382年改普安路為普安府,清宣統元年(1909年)改為盤州廳,民國二年(1913年)改盤州廳為盤縣。“盤州”作為盤縣的曆史地理名詞,最早在唐初出現,最晚在清末使用,因盤江而得名,在盤縣及周邊,具有深遠影響,史籍記載明確,曆史淵源深厚,承續關系清晰。以“盤州市”命名,凸顯了盤縣悠久深遠的曆史和文化,有利於曆史地名文化的傳承、保護和發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