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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襄阳现清代“村规民约”石碑充满正能量

2017-03-24
来源:香港商报网

  几位村民观看“村规民约”碑(涂玉国摄影)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邱保华 通讯员涂玉国 刘东) 一禁:无论什么禾稼,不准强抢恶捡,违者送官究惩;一禁:花到十月二十日才准开户,不许私摸花桃,若毁地者,先送粪后赔棉柴。日前,湖北襄阳市发现一块清光绪年间的“村规民约”碑。

  3月22日,记者见到该块石碑的发现者毛岗村三组村民张爱虎。据张爱虎介绍,上世纪八十年代,该村二组在开挖堰塘时,拆掉堰塘边的一条水沟上的小石板桥,石板桥上面的青石板被丢弃。今年2月份,襄州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在该村进行地名普查时,获悉此事后,经过现场查看,才发现这是一块“村规民约”碑。

  经查看,该碑为青石质,长方体,高1.5米、宽0.6米、厚0.2米,名为“遵示勒石”。立碑时间为光绪五年,即1879年。该“村规民约”共有9条,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乡风民俗等方面,主要有不准散养家畜践踏庄稼,不准开设赌坊引诱良善子弟,不准以寻草之名偷割青苗,不准以捡麦穗稻穗之名偷割庄稼等,同时,还提倡见义勇为,积极举报,对见到别人偷割庄稼而不举报者要一同受罚。

  襄阳市博物馆副研究馆员张靖称,这块碑碑文完整、字迹清楚,对于研究清代末期襄阳社会现实和治安形势、我国封建社会末期的社会现状具有重要价值。同时,9条“村规民约”符合农村生产生活实际,很接地气,具有较强操作性,充满着正能量,对转变社会风气、树立良好的社会见尚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当前开展的家风家规族训教育活动,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目前,此碑已在该村进行就地保护。

[责任编辑:郑婵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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