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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建立学术休假制度 构建人才新体系

2017-02-21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杜林、宋璟报道:2月20日,江苏省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江苏省委近期发布的《关于聚力创新深化改革 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江苏将通过大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打造体现江苏“高度”、形成江苏“标志”、作出江苏“示范”的人才创新创业生态系统。

  精准引进高层次人才

  据介绍,《意见》共分为创新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保障机制和加强党管人才等5个部分,26条。《意见》突出创新创业导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更加精准引进高层次人才。比如,《意见》提出建立学术休假制度,高校教学科研人员工作每满6年,可享受一定期限的带薪学术休假,开展专业进修或研发创新活动;实施大学生企业工程师培育计划、百千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千名青年企业家接力计划,积极发掘和培养各领域能工巧匠、民间艺人等乡土人才;建立健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培养技艺精湛的技能人才。

  围绕破解人才“有高原无高峰”的问题,《意见》提出实施顶尖人才顶级支持、“凤还巢”等计划,对世界一流的顶尖人才团队,一事一议,最高给予1亿元项目资助;完善特级专家津贴制度;围绕打造开发区产才融合新高地,强化开发区“双招双引”融合机制,教在高校、创在园区的“双落户”制,推动形成一批“产业+人才”特色小镇;围绕精准引才,建设“江苏人才云”大数据平台,绘制全球高层次人才地图,推进产业引才、论坛引才、大赛引才,畅通人才对接联系渠道。《意见》提出,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引才,对于引进“一中心、一基地”建设急需、产生重大影响和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顶尖人才或团队,由省财政给予引才中介50-100万元奖励。

  改革人才发展体制机制

  一方面,切实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意见》提出,重点保障用人主体的三项权力:一是人事管理权,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探索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二是人才评价权,深化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改革,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三是经费使用自主权,完善事业单位预算拨款制度,加大基本支出保障力度,扩大事业单位经费使用和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在破除障碍的同时,还要给予用人单位更大的激励支持政策,激发用人主体引才活力。比如,省和各地将建立引才奖补制度,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事业单位,通过跟奖、跟补等方式,在引才投入、租房补贴、项目资助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企业引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引才,在考核、薪酬管理等方面给予特殊支持等等。

  另一方面,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的活力。《意见》明确,进一步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清除人才流动、评价、创新创业、国际交流等方面的障碍。比如,在人才流动方面,打破户籍、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制约,研究制定优秀人才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之间合理流动的政策措施。在人才评价方面,建立多元化人才评价体系,对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坚持市场发现、市场评价、市场认可,把人才享受的薪酬待遇、创造的市场价值、获得的创业投资等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在人才创业方面,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兼职取得的报酬原则上归个人。在人才国际交流方面,支持教学科研人员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实行计划报备、区别管理,根据任务需要合理安排。

  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发展环境

  《意见》从四个方面入手,着力增创江苏人才发展环境新优势。

  第一,构建多元投入机制。各级政府建立稳定增长机制,足额安排人才专项资金。产业类引导资金等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相关领域人才培养、引进工作,政府投资基金优先支持人才项目。省财政今后3年支持“一中心、一基地”建设的1000亿元省级各类资金和基金,用于人才发展的实际支出不低于30%。积极发展人才金融,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推出“人才投”“人才贷”“人才保”等金融产品,加大对人才创新创业的信贷支持,省签约金融机构对设区市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提供最高1500万元的信用贷款。鼓励各地设立人才创新创业风险补偿资金池,落实有关税收支持和风险分担政策,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企业挂牌上市。

  第二,打造功能强大的支撑平台。围绕南京软件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苏州纳米材料、无锡物联网、常州石墨烯、泰州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重点部署相关产业人才集聚。根据我省产业发展规划,实施“一行业领域一人才工程”,推动人才发展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在平台载体方面,支持“招院引所”,鼓励开发区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究院(所),共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共同引才育才,共享科研设备设施。加快苏南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和南京江北新区等人才管理制度创新,支持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开展人才综合改革试点,探索更加开放高效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机制。

  第三,提供优质高效的生活服务。在住房方面,鼓励通过建设人才周转公寓、购买或租赁商品住房向人才出租、发放购房租房补贴等形式,多渠道解决人才阶段性居住需求。在健康保障方面,建立人才健康档案和补充医疗保险,优先为高层次人才配备家庭医生,适当提高诊疗待遇。在教育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支持中小学接收外籍人才子女入学。《意见》特别提出,对入选中央、省级重点人才计划的,享受所在城市高层次人才购房、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同城待遇。

  第四,营造尊才重才的社会环境。立足鼓励探索,坚持权责一致,研究制定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决策中的容错免责政策,培育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文化。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人才工作,完善人才工作法规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人才维权快速援助机制,切实维护各类人才和用人主体的合法权益。完善人才奖励制度,加大对有突出贡献人才的褒奖力度。健全党政领导干部直接联系人才制度,畅通人才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渠道。

  建立人才工作全面考核体系

  为保证中央和省委关于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精神贯彻落实到位,《意见》提出建立人才工作全面考核体系。将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将人才工作履责情况作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职的重要内容,将把人才发展绩效纳入设区市、县(市、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并开展对省级机关相关部门、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方面人才工作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许淼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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