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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首次發布測繪地理信息匯交管理辦法

2016-12-19
來源:湘潭日報

  日前,湘潭市人民政府發布《湘潭市測繪地理信息成果數據匯交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辦法》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辦法》的出台標志着湘潭測繪地理信息統一監管進一步加強,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管理進一步規范,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共建共享進一步推進,將極大地滿足政府決策、應急保障和服務民生等領域的需求。

  首發《辦法》打通測繪信息孤島

  “過去,有的測繪單位、立項單位未匯交測繪地理信息成果數據,已有的測繪成果得不到充分利用,形成信息孤島,造成重復測繪時有發生。”市國土資源局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我市首次出台關于測繪地理信息的管理辦法,將進一步完善、規范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管理,提高匯交成果副本的利用率,避免重復測繪,使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利用和地理信息資源共享更加廣泛合理。

  《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所有測繪資質單位和測繪地理信息立項、生產、投資單位,要求市屬各有關部門和測繪資質單位當年完成的測繪成果,應在下年度3月底前向市級測繪工作主管部門匯交,而且測繪成果副本和目錄實行無償匯交。

  為了依法保護匯交測繪成果副本的版權,《辦法》中明確規定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向第三方提供。“部門和單位如需共享匯交的測繪成果,必須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同時簽訂保密協議。”這名負責人說。

  多類測繪成果需無償匯交

  《辦法》最大亮點就是增添了測繪成果匯交內容。過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 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我市測繪地理信息成果數據匯交只針對部分測繪項目或者只要求匯交測繪目錄。今後,《辦法》要求,基礎測繪項目,自項目成果質量驗收合格之日起3個月內,由項目出資單位和測繪單位共同負責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匯交目錄和副本;非基礎測繪項目,自項目成果質量驗收合格之日起3個月內,由項目出資單位和測繪單位共同負責向市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匯交目錄。

  《辦法》列明了應當匯交的基礎測繪成果副本類型及應匯交目錄的測繪項目類型。“新修建和擴建道路、公園、綠地、各類管網等基礎設施的竣工測量成果都應匯交。” 市國土資源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說,在現實生活中,由于對管網分布信息掌握不夠,施工單位挖斷管網事件時有發生。過去,各類管網等基礎設施的竣工測量成果並未要求匯交,現在對這一測量成果匯交提出了要求,將有利于工程施工。

  “縣(市)、區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地理信息數據及有關資料也應匯交,匯交的多類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將形成湘潭地理信息大數據,為智慧湘潭時空信息建設打下堅實基礎。”這名負責人表示,《辦法》的出台,使我市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的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行,必將更好地推動全市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科學、快速發展。今後,我市將大力推進各個部門、各行業橫向信息共享,加大企業參與的深度和廣度,提升信息資源的利用效率和水平,把最為優質的地理信息產品提供給大家。

  此外,對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規定,未匯交測繪成果資料的,將依法予以處罰。

[責任編輯:湖南管理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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