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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省一筆錢 株洲房產繼承取消"強制公證"

2016-08-12
来源:株洲晚報

  株洲晚報8月12日訊(記者 周蒿)7月5日,司法部發布關于廢止《司法部、建設部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通知,稱自該文件印發之日起,原“聯合通知”不再執行。至此,實行25年的“強制公證”規定作廢。記者昨日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獲悉,我市已根據最新的規范落實服務,市民現在無需強制公證也可以辦理繼承房產過戶。

  【變化】房產繼承不再強制公證

  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以前,即使是獨生子女,在辦理房產繼承過戶手續時,也需要由公證處出具的“遺囑繼承公證書”。新規定實行后,辦理房產繼承時是否公證,可由市民自由選擇。

  記者了解到,根據新的登記規范,市民辦理房屋繼承,需要提交被繼承親屬的死亡證明、遺囑、全部法定繼承人的基本情況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等,也可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書。在收到相關資料后,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將對材料進行檢驗,對符合辦理條件的即予以受理。

  【好處】無需公證可省好幾萬?

  取消強制公證,最大的好處是減少了公證費用。此前,一則“房產繼承、贈與無需辦公證,能省好幾萬公證費”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傳播,引發普遍關注。房產繼承公證費真有這么高嗎?

  “遺產繼承公證,收費標準是依照繼承取得遺產的價值,分段按比例收取。20萬以內的部分按1.2%收取,20-50萬部分按1%收取,超過50萬元不足500萬元部分按0.8%收取。目前我市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普通房產價值約在50萬元左右,按此計算,收費大約為5000多元。”昨天下午,株洲市國信公證處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記者了解到,公證收費一直實行的是政府定價,2013年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根據近年來房地產價值不斷上漲的事實,已經降低了涉及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等方面的公證收費標準。取消房產繼承的強制公證后,確實可以為部分市民節省一筆不小的開支,但網上所傳的可以省幾萬元,可能只對少部分房產繼承情況而言。

  【聲音】公證仍是避免糾紛的最佳手段

  法律人士指出,取消房產繼承強制公證,是簡政放權的一項便民舉措,但此規定并不意味著否定公證的作用。

  “繼承關系是比較復雜的物權轉移關系,是一項重要的民事法律行為。繼承中除了確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死亡時間、親屬關系等法律問題,還常常出現隱瞞、遺漏、假冒合法繼承人情況發生,就繼承關系本身而言,也存在遺囑繼承、法定繼承以及放棄繼承、轉繼承、代位繼承等一系列繼承法律關系的確認。因此,對于房產繼承,公證處是最具公信力的遺產繼承權確認機構。”對此,資深律師姬英凡介紹。

  記者了解到,目前,為了避免糾紛,如果市民選擇不公證辦理房產繼承,則需要提供全部法定繼承人的基本情況。“綜合來看,依然建議申請房產繼承的市民采取公證,可以規避很多不必要的紛爭。”姬英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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