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5月26日訊(新湖南記者 田甜)記者今天獲悉,在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八次會議上原則通過的《關于建立貧困退出機制的實施意見》中提出,將確保到2020年以前,全省51個國家和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以下簡稱貧困縣)、8000個建檔立卡貧困村、682.6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全部穩定退出。
根據《實施意見》,貧困縣退出按照貧困發生率和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兩項指標確定,貧困縣貧困發生率低于2%,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省委十屆十三次全會確定的目標(按照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7年實現8000元、2020年突破10000元的要求,測算到年份作為驗收標準),即可退出。
貧困村的退出主要按照貧困發生率和村級集體經濟收入兩項指標確定。即行政村貧困發生率降至2%以下,行政村當年集體經濟收入實現4萬元以上;行政村通村道路暢通,人畜飲水安全,生產生活用電保障,就學就醫方便,新農合及養老、低保、五保等政策落實到位。貧困村退出當年至2020年仍可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貧困人口以戶為單位確定脫貧退出。總的要求是實現不愁吃、不愁穿,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家庭年人均純收入穩定超過國家扶貧標準,家庭無因貧輟學學生,病有醫療救助,住有安全房等。貧困人口退出后,在一定時期內享有原相關扶持政策。
《實施意見》中,還提出了脫貧摘帽的激勵措施。貧困縣退出后,在攻堅期內國家和省原有扶貧政策保持不變。同時,省級貧困縣原則上在2017年前(含2017年)退出,國家級貧困縣縣和片區縣原則上在2019年前(含2019年)退出,將給予一定標準獎勵。
貧困村退出當年至2020年,仍可享受針對貧困村的后續扶持政策。貧困人口退出后,在一定時期內,原有針對貧困人口的扶持政策,符合條件的,繼續按相關政策執行,確保實現穩定脫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