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李苑立、通訊員粵食藥宣報道:為貫徹落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整治藥品流通領域違法經營行為的公告》(2016年第94號)(以下簡稱《公告》)要求,近日,廣東省局在該省范圍內部署開展藥品流通領域違法經營行為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違法經營行為。
據悉,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從5月開始至9月結束,分為動員自查、集中治理、總結督查三個階段,檢查方式包括飛行檢查、延伸檢查、異地協查、交叉檢查。
整治重點為藥品批發企業涉及《公告》中的十種類型違法行,還將藥品零售企業和診所購進藥品是否索取發票列入此次整治內容,並結合中藥飲片專項治理一並開展整治。
按照工作部署,5月為動員自查階段。6月至8月為集中治理階段,各地將組織開展對批發企業、單體藥店和個體診所的飛行檢查;對能主動查找問題,報告本企業所有掛靠人員名單、過票單位名單,並能主動清退所有掛靠人員,同時糾正其他違法違規問題的批發企業,各地將組織開展核查;對到期未提交自查整改報告的,由廣東省局向社會公開企業名單,列為重點檢查對象並組織開展飛行檢查;各地組織對主動報告存在過票行為的企業的上下遊開展檢查。
另悉,對拒不報告、謊報瞞報以及自查不認真、整改不到位,且繼續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從嚴、從重查處,直至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對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依法納入黑名單管理,並向社會公布其姓名和身份信息,實施聯合懲戒。
廣東省內單體藥店購進藥品未索取發票的,一律撤銷藥品GSP認證證書並公告,公告內容應包含“購進藥品合法性無法追溯”。個體診所購進藥品未索取發票的,一律責令其改正並公告,公告內容應包含“購進藥品合法性無法追溯”。
目前,廣東全省各地已開始了藥品流通領域違法經營行為專項整治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