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能搬出 又要能脫貧
易地扶貧搬遷人均投入增10倍
華聲在線—湖南日報3月23日訊(記者 柳德新 通訊員 朱媛)易地扶貧搬遷是脫貧攻堅戰的第一仗。記者從今天在吉首市舉行的全省駐村幫扶工作培訓班獲悉,我省“十三五”期間將完成近80萬貧困人口的易地扶貧搬遷任務,總投入達480億元;人均投入6萬元,比過去易地扶貧搬遷的人均投入標準增長10倍。
“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的具體政策,只適用于“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發等生存環境差、不具備基本發展條件,以及生態環境脆弱、限制或禁止開發地區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省扶貧辦機關黨委副書記廖紅兵介紹,確認搬遷對象首先要將上述“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的地方,以自然村(寨)或村民小組為基本單元,先行摸底再按照困難和嚴重程度排隊,依照省里下達的搬遷人數控制規模,分批確定哪些自然村(寨)或村民小組屬于具體實施范圍并公告,然后在確定的范圍內以尊重建檔立卡貧困戶的意愿為依據確認具體對象。這些自然村(寨)或村民小組內的其他農戶(非貧困戶)要求易地搬遷的,地方政府的義務是僅提供基礎設施方面的扶持。
易地扶貧搬遷,在目標上有著剛性的脫貧要求。“搬遷出來,實際上還只完成了一半任務!搬遷只是手段,脫貧才是目的。”廖紅兵說,省里要求對搬遷對象的生產生活出路做到“三同步”,即:同步規劃、同步投入、同步實施。要結合搬遷對象的實際,提前做好規劃,并組織相關培訓,千方百計幫助搬遷對象盡快融入新地方的新生活。在脫貧的具體標準上,要將搬遷對象生產生活出路項目所能獲得的收入,進行認真的、令人信服的核算,能持續、穩定超過現行貧困標準水平的才能認定為脫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