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新聞網11月30日訊(通訊員 曾舟雁)近日,市政府出臺《郴州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辦法》。這是我市為促進投資審計監督進一步規范化、科學化采取的有力舉措。
針對近年來項目日益增多、投入日益加大的政府投資建設,市審計局積極向市政府建議,制訂和完善相關規定,進一步提高投資審計項目的質量和效率,著力控制政府投資浪費和腐敗現象的發生。
《辦法》改變原來重決算輕預算的審計模式,著力建立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審批、實施、監督等部門信息資源共享的聯合機制。根據《辦法》,建設項目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結算審計;投資額小于100萬元的工程項目,由財政投資評審中心進行結算評審,須將評審結果報審計機關,必要時審計機關可以進行核查。《辦法》明確,財政、發改、項目主管單位和建設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將項目投資規模、資金來源,項目審批、財政評審等文件和情況抄送同級審計機關,審計機關進行審計時,可以利用該項目的財評結論,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協助審計監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