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通訊員黃衛東 記者 龔舒斌報道:6月29日獲悉,合肥市房地產管理局發布《關於改進房屋登記有關審查方式的通知》,從7月1日開始,合肥將在房屋登記中對夫妻共有房屋采取詢問的審查方式。夫妻雙方買賣房子不僅要雙方到場,還得寫上兩個人的名字。
具體來說,自7月1日起,因新建房屋或通過購買、受贈、繼承、安置等方式受讓房屋的,夫妻共有房屋宜雙方共同申請登記。一旦再次辦理房屋轉移、抵押等各類登記時,房屋登記機構經詢問和登記簿記錄一致的時候,才能辦理交易。
據合肥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人介紹, 對於2015年7月1日前已完成房屋登記,記載於登記簿中的權利人,在2016年7月1日前,申請辦理轉移、抵押等各類房屋登記時,房屋登記機構仍需對其婚姻狀況進行查驗,屬夫妻婚姻存續期內取得的房屋需夫妻共同申請。
自2016年7月1日起(一年過渡期結束),房屋登記機構在受理房屋登記申請時,應對該房屋共有情況進行詢問,並將詢問結果與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進行一致性審查。如果房子屬於夫妻雙方,而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名字,那申請人還要補充材料並辦理相應房屋登記。
對房改房、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等以家庭為單位進行前期購房資格審查的房屋,在辦理各類房屋登記時,仍應對登記簿記載權利人的婚姻狀況進行查驗,屬夫妻共有的,需夫妻共同申請。
以後,夫妻之間共有房屋的加名、減名、份額變更等還將變得更為容易。合肥市房地產管理局提醒,在規定時限內,對於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房屋屬夫妻共有的,應及時到交易中心辦證大廳共同申請房屋登記,把共有人及其產權份額明確下來,記載入登記簿,規避產權不明引發的房產糾紛。對已設定抵押權的房屋辦理夫妻之間相關房屋登記時應取得抵押權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