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国家需要从科技开发到产品、市场、产业,成为创新经济,最需要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结合。但长期以来我国只关注科技创新本身而忽视了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体系的创新。2012年,21个部委酝酿一年之久的"国家科技金融战略"整体框架"新鲜出炉",标志着科技金融列为国家战略。
2011年,成都高新区成为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确定的首批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试点地区。成都应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立足于经济改革前沿,明确科技金融的战略性地位,总结科技金融经验,先行先试,推动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体系的不断深化和精细化。
一 金融资本对科技创新的推动作用
1 打通融资渠道,为科技创新不同阶段适配金融资本
科技创新需要巨额研发经费和成果转化资金,2012年全社会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达到10240亿元,按经验数据,形成生产能力的资金需要是研制费用的100倍。如此巨额资金的需求,科技型中小企业只能依赖外部资本,才能延续科研到市场的整个过程。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资产轻"、"风险高",不能满足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经营原则,在间接融资占主导和银行业高度垄断的情况下,融资异常困难。另一方面,科技创新的"高回报"特性,又吸引着金融资本。科技金融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与改革,为金融创新释放空间和活力,创造专业化、个性化的金融产品,汇聚各类分散的资本为科技创新提供资金支持。
从结构上来说,科技创新不同的阶段需要不同性质、不同形式的金融资本。科技创新从诞生到成熟需要经历研究与开发阶段、中试阶段、工业生产阶段、产业化阶段和市场化阶段,各个阶段的资金需求有所差异。总体而言,资金需求逐渐增大、收益和风险逐渐减小,除此之外,还有交易成本、信息披露、控制权等方面的差异。金融市场汇聚不同形式、不同性质、不同风险偏好的资本,通过多形式的金融工具,适配科技创新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
2 对科技创新具有激励和约束功能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法律和信用是契约经济的两大支柱。金融与科技两种资源的融合,是通过一系列契约进行的。提供资本的金融机构要求科技企业按契约精神全面、诚信履行义务,按时还本付息或勤勉经营,披露有关创新项目进展情况。如果风险企业勤勉尽责,研发了有竞争力的技术,采用了正确的市场策略,金融市场将会使创新主体掌控更多资源、获取更多收益;相反,可能面临金融市场"用脚投票",甚至血本无归。创新主体不得不慎重考虑创新项目的市场价值,并恪尽职守、开拓创新,努力提高技术竞争力和市场渗透力。
3 促进科技企业管理水平提高
风险投资以产权转让获取经济回报,要求风险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做到产权清晰、责权明确,保障各方利益。运作上,风险投资运作有科学、严谨的程序和方法,投资前会对项目进行深入、细致调查分析,有助于避免项目的盲目性,提高了成功概率;投资后,风险投资一般会派遣专业管理人员及其他专业人员,并建立责权利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合理配置风险企业资源,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此外,风险投资和天使投资可能为风险企业提供技术、商机、人脉等方面的帮助。
4 保险保障功能
科技创新面临着诸多的不确定性,科技风险损失发生概率通常较高。另一方面,科技创业技术依赖强,资金短缺情况严重。科技风险一旦发生,将对脆弱的科技企业造成严重影响,甚至破产倒闭。科技保险可以将科技创新的部分风险转嫁到保险公司,一定程度上保障科技创业持续、稳定;同时,科技保险减少科技创业的不确定性,减少其他金融资本的风险,增强科技创业融资的吸引力。
从区域经济发展来说,促进金融与科技的结合,是推动自主创新、培育战略性新兴企业的有力举措,是实现区域内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着力点。
二 初具雏形的科技金融"成都模式"
成都市秉承"以金融创新驱动科技创新,以金融服务提速产业发展"的理念,高度重视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创新,"先行先试",取得了一系列开创性成果。成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建设被科技部总结为"成都模式",新华社以内参形式予以报道;成都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建设受到科技部、保监会的表彰,《科技工作》专刊载文推广成都科技保险经验。富有特色和活力的科技金融"成都模式"已初具雏形。
1 政府积极引导、财政强力扶持
近年来,为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成都市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帮扶、联结和规范作用,积极整合各类金融资源,引导金融资本聚集。
成都政府制订了《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意见》、《成都市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若干政策》、《成都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风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创新创业种子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成都市科技与专利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创业投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等系列政策文件,明确"全国一流创新之城、创业之都"的目标,统筹规划改革步骤,规范实施财政支持。截止2012年,成都设立的引导基金总规模达15.88亿,共组建18支子基金,注册资金总规模达160亿元;逐步建立了天使投资补助、债权融资补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补帖、科技与专利保险补贴等制度,对科技创新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
2 打造"梯形融资模式"的融资服务体系
"梯形融资模式"理论认为应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纽带功能,建立起一套"内源融资+政府扶持资金+风险投资+债权融资+股权融资+改制上市"的"梯形融资模式",适配处于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成都以"梯形融资模式"理论为依据,挖掘财政科技的带动作用,引导各类金融机构进行科技金融创新,初步建立了以企业信用体系为基础、政策性风险补偿资金和科技与专利保险资金为支撑的企业债权融资服务体系,涵盖了政策性担保、商业性担保和财政性再担保的多层次融资服务;已基本建立起涵盖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和产业投资在内的多层次股权融资服务体系;以创业板和"新三板"为突破,完善企业改制上市服务协作机制,初步构建了多层次上市融资服务体系。
3 创新科技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
2009年率先成立了成都银行科技支行和建行科技支行,2012年又成立了交通银行科技支行:成都银行科技支行突出科技特色,逐步实现产品标准化推广和批量化定制,先后创新性推出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桥隧式"贷款、医药科技企业置业贷款、"统贷统还"贷款模式;建行科技支行构筑差异化的信贷管理体系、差异化的信贷政策、差异化的产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量身制定了"成长之路"、"速贷通"等融资产品,并以保理业务为突破品,帮助科技型企业盘活优质应收账款;交通银行科技支行优化科技金融服务,建立了专职客户经理、流程一站式审批等制度,并提供咨询、结算、理财、上市等配套金融服务,下一阶段将以银政合作为主导、银保合作为补充、银投联贷为促进,优化科技金融服务。
引导社会机构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体系。2008年,市科技局设立4000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基金,已形成政府、银行、创业投资、担保、保险等风险共担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模式,搭建了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规范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制度。
拓展科技保险融资功能。成都试行在发挥科技保险风险防范职能的同时,拓展其融资能力。截止2012年底,成都科技保险发放保费补贴2243万多元,企业获得保险赔付3000多万元,同时,通过信用保险为企业融资近3亿元。
4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不断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2009年,成都市科技局主办、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承办,创办了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整合各类资源,集政策、产品、中介、信息服务等综合性服务于一体,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个性化融资服务。截止2012年,该平台建立了19个区(市)、县平台工作站,获得银行授信22.4亿多元,与38家知名创投和券商建立会员制合作机制。成都市还组建了成都经济区科技金融业务联盟和成都市科技金融促进会。
成都高新区成功打造了西部最大的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盈创动力",通过整合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多方优势资源,有效解决了信息不对称及融资沟通成本高的问题;建立完整的企业数据库,形成项目筛选和培育机制;通过物理空间的聚集与网络空间结合,创建了网上金融超市。"盈创动力"开创科技型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服务、统借统还平台担保贷款业务、深交所路演等创新服务,荣获工信部ChinaSourcing2011年度杰出公共服务奖,是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组织举办多起科技项目与资本的对接会。成都先后举办四届"科技金融面对面"活动,多起"科技金融面对面"的专题项目对接活动,获得风投资本意向投资近50亿元;协助省科技厅先后举办了三届西部高新技术企业与资本对接会。
"成都模式"的科技金融以政府引导和财政支持为依托,以"梯形融资模式"为目标,构建科技创新资金供需对接平台,匹配科技创新及企业发展阶段的资金需求。该模式,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为原则,联合政府、银行、风投机构、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主体创新金融服务,拓宽科技发展的金融渠道,搭建科技金融的"基础框架",有目标有规划,取得了显着成效。但也应看到,科技金融仍是新兴事务,是一个多要素、多层面、多维度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基础框架"上不断的深化和精细化。
三 成都市金融资本推动科技发展的政策建议
科技创新投入大、风险高、专业性强,很难取得外部资金的认可,融资异常困难;另一方面,科技创新一旦成功,收益巨大,又吸引着逐利资本。利益分享和风险分担是科技金融的核心问题。发挥政府的引导、帮扶、联结和规范作用,优化科技金融环境,实现不同金融资本的协调配合和不断接力,是科技金融深化和精细化的必由之路。
1 优化科技财政投入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政府财力有限,另一方面,政府除弥补市场失灵外,还承担市场培育的责任。政府扶持和引导科技创新,既要尊重市场规律,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又要克服市场缺陷。
㈠ 确立投入领域,弥补市场失灵
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具有显着的外部性,社会效益高,但经济效益不明显,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政府应积极进行投入,弥补市场失灵。
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强科技基础平台建设。科技基础平台,是由研究基地、大型科学设施和仪器装备、科学数据与信息、自然科技资源等组成的,通过有效的共享机制,服务科技创新活动。科技基础平台完善的共享机制和硬件条件有利于整合科技资源。政府应充分发挥联结和帮扶作用,搭建和完善科技基础平台,为科技创新提供便利。
㈡ 提高财政资金杠杆性和有偿性
财政资金的投入,既要注重资金使用效率,又要防止财政的"挤出效应",避免"与民争利"。财政资金的投入,以引导和扶持科技创新为目标,要调动市场积极性,充分挖掘社会资本,形成杠杆效应,采用资助、贷款贴息、风险补助、担保补助、引导基金等形式撬动社会资本。
另一方面,科技财政可采取有偿方式进行。现行科技财政投入多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无偿资助容易造成获得资金的企业资金利用效率低下;由于资金有限,可资助项目较少;还可能助长寻租行为。财政资金投入不为盈利,但可以在科技企业有一定规模并不影响企业经营的情况下,以返还、回购或转让等方式收回,实现政府资金的循环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㈢ 完善科研管理
我国学术资源配置和管理上,存在着严重的行政化倾向。行政部门主导科研规划、课题申报和成果评价。科研领域存在着较严重的"重公关、重立项、轻研究"的现象,研究水平和实用性大打折扣。成都有必要建立起学术本位的管理和评价体制机制,在科研发展规划中,变政府主导创新为企业、市场推动创新;在科研立项时,保证科研基金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科研项目立项质量;完善科研经费使用机制,依据科研规律和特点制订考评办法,根据科研过程和科研成果动态调整科研经费投入;对研究成果评定,应重视成果的学术价值和实际价值。
㈣ 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
科学研究是创新性非常强的智力劳动,人才至关重要。但国内科研人员待遇并不高,科研激励也不足。高校和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工资待遇甚至不及当地人均收入;企业科研人员,虽然工资待遇相对较高,但仅有企业采用的科研成果才可能有一定程度的奖励。许多科研人员收入待遇远低于同单位管理人员。科研开发已成为付出与收益不匹配的工作。现阶段,特别突出和拔尖的人才比较受重视,福利待遇较高,但普通科研人员和中青年科研人员虽然承担了大量的科研工作,收入却不尽人意。成都财政投入上,应体现对创造性劳动的鼓励,对科研人员的超额付出的认可,在工资福利上予以倾斜,并加大对科技人才的奖励力度。
2 深化金融改革,构筑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体系
现阶段,科技创新金融支持的广度和深度正逐步增加,但多属产品创新,很少涉及高层次的制度创新层面;金融资源的数量和结构与科技创新的要求仍有距离。这是因为金融体系高度垄断,创新能力和动力不足,金融服务细化、专业化程度不高,金融技术手段还比较落后;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制度下,各类金融机构相对封闭,尚未形成明显的整体协同效应,尚难为科技型企业成长各阶段匹配相应的金融服务。成都应在区域内,整合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金融服务,深化金融改革,构筑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体系。
㈠ 发展专业化的中小型金融机构,建立灵活机动的金融机构体系
目前,全社会资本供给已出现过剩现象,但科技型中小企业急需的资本却仍然严重短缺,其原因在于金融业的高度垄断,金融服务的细分化、专业化程度太低。唯有促进金融机构专业化、细分化、多元化发展,建立更加丰富、更有弹性、更有活力的金融机构体系,才可能在保证安全和效率的前提下满足处于不同行业、不同阶段科技企业多样化、个性化的金融需求。
㈡ 整合各金融主体,搭配各类金融工具,为科技创新提供持续金融支持
信贷支持是科技型企业最主要的外部资金来源。但商业银行科技信贷业务还处于探索阶段,与科技企业资金需求契合度不高。成都政府应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组建科技评审专家库,组建专业化的业务团队,制定适合高科技企业的评估方法、风险评价标准、监督和管理规范,以企业发展潜质、技术领先水平、市场开发潜力、企业还贷能力等为主要审贷标准;进行科技贷款模式、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根据不同行业、不同阶段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需求,开发多形式的担保信贷服务,如知识产权质押、出口退税质押、股票质押、股权质押、债券质押、仓单质押及其他权益抵质押,也可以商会、行业协会、多企业联合授信等方式提供贷款服务,还可由股东、业主等提供财产抵质押及保证。
发挥政府引导、扶持和纽带作用,推动各金融机构深化合作,形成以政府为依托,银行、风投、担保、信托、保险、租赁等金融主体资源集成、优势互补、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新机制,综合搭配各类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为科技创新提供多种工具相融合的一揽子金融服务,为科技创新全过程提供持续金融支持。
㈢ 完善资本市场,建立通畅的退出机制
资本市场是指由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三板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四个层次市场相互协调、配套、统一而成的整体市场。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具有培育和推动作用,为不同规模和阶段的科技型企业提供畅通的资金融通渠道,并为资本退出提供了平台,是实现投资增值和不同资本不断接力的保证。
2013年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揭牌运营,标志着"新三板"交易模式正式诞生。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虽然不完善,但已基本形成。现阶段,产权交易市场仍是区域性的,仍没有相应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成都可以搭建券商、中介组织、企业共同参与的上市培育服务体系,鼓励区域科技企业进入相应层次资本市场,并完善产权交易市场服务规范与标准,积极拓展技术产权交易的规模和范围。
3 完善科技金融中介服务
科技金融中介服务媒介和衔接科技与金融两种资源,是科技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科技金融中介服务处于初创阶段,发育不成熟,造成金融服务链条断裂与低效。
㈠ 完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科技金融服务平台,衔接科技创新资本供需,整合各金融渠道。成都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已取得了较大突破,可进一步集合"新三板"建设、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信用体系建设、资产担保与转让服务等体系建设,拓展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加快融入全国及国际性服务平台。
㈡ 完善科技信用体系
成都已整合分散在各个部门和行业的信用信息,搭建了成都地区最权威的信息整合和信息披露平台。但科技型企业一般历史较短、资产较少、专业性强、管理不规范,特别依赖技术研发水平和团队市场推广能力,在信息收集、信用评价方面有其特殊性。成都应在"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科技金融信用数据库",适应科技金融需求完善科技企业信息,并添加市场评价、债权人评价、专家评价、中介机构评价等内容,实现社会各群体对科技企业的监督;强化对科研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信用约束,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机制。
㈢ 加快发展中介机构,规范中介机构服务
按照市场化原则,鼓励科技成果发现与评估服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转移服务机构、咨询机构等中介机构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专业的技术,增强服务结果的权威性与公信力;引导建立行业协会,推动行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形成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的良性互动;引导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采用专业化的中介服务,建立公平、公正遴选中介机构的机制;引导科技中介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异地交易机制、利益分享机制、共同投入的合作机制、价值发现机制;加强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诚信教育,强化职业道德约束,建立失信的发现和惩戒机制。
四 防范金融风险
科技创业过程中,既有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又有代理风险和退出风险,这些风险将直接传导为科技金融风险。同时,我国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水平不高;金融体系仍面临较多政府管制和国有资本垄断限制,创新能力和动力不足,加剧了科技金融风险。科技与金融的创新联动,需要政府和市场各司其职,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政府强有力的扶持和财政投入,虽然能够加速科技与金融的结合,但政府的介入往往偏离市场逻辑,缺乏适当的风险衡量与规避能力,可能导致科技金融发展基础不牢,甚至带来金融破坏与灾难。政府应培植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随着科技金融市场发育程度逐步退出科技金融领域,成为真正的监管人和调控人。
完善金融监管。政府应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适合科技金融业务的经营准则和内控制度,规范科技企业评估、风险评价和业务规程;适应科技金融特点完善金融监管方式和手段,保障各主体有序开展科技金融业务;防范金融资本过度投资和杠杆化,避免科技产业泡沫化和金融危机;加强政府风险补偿资金和引导资金的监测,防止科技金融风险向政府过度转移。(2013年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的研究成果。黄超 王建华 任心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