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網讯】6月9日,由长春市政府新闻办和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共同组织的“黄标车及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集中整治”新闻发布会在长春市政府召开。
2014年起,按照市政府关于《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部署,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对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尾气排放抽检,严查路面行驶的“冒黑烟”车辆,同时对“黄标车”闯禁行、未按规定粘贴环保合格标志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考虑到季节因素,两部门联合执法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于每年3-10月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集中检查。2015年1月1日起,每日6时至20时,四环路以内区域禁止“黄标车”通行,对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要求其必须在2015年全部报废淘汰。截止目前,全市已报废注销2005年底前注册的达到强制报废期的营运黄标车3721台。
为全面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和管理,积极推进长春“绿色宜居城市”建设,先后制订出台了相关办法和措施,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黄标车”的限行工作以及机动车环保检测维修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维修企业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逐步建立全市机动车排气检验、维修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实现I/M制度4方联网监控。
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50万辆,特别是在非采暖期,机动车排气污染已成为城市空气环境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其中,“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又成为污染物排放的首要来源。2014年,长春市“黄标车”(国Ⅰ前标准汽油车和国Ⅲ标准以下的柴油车)保有量11.1万辆,占汽车保有量的7.41%。仅占保有量比例7%的 “黄标车”污染物排放却占了汽车污染物排放的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