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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領導連續兩年不稱職可依法辭退

2015-05-22
来源:江南都市報

  本報訊 江南都市報記者陳文秀、汪清林報道:5月21日,南昌市公布了《關于市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分類考核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今后,市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等次評定與主流媒體的“曝光”情況掛鉤。

  量化評分 實行百分制

  在考核等次評定方面,《意見》主要明確了市管領導班子采取量化評分的方式,將實行百分制,分值由工作實績、考核測評、市委全委會評議等三部分按45%、45%、10%的比例構成,最后由市委常委會審定。在量化評分基礎上,堅持按類評比,將領導班子評定為好、較好、一般、較差四個等次。領導干部采取定性為主的方式,等次評定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同時,就某些情形應評為或不得評為相應等次作了詳細規定。

  考核與媒體“曝光”掛鉤

  《意見》將考核等次評定直接與南昌市委辦公廳、南昌市政府辦公廳、南昌市紀委查辦督辦的通報結果,以及南昌市級及以上主流媒體的“曝光”情況掛鉤(以下統稱“通報批評”)。在班子層面,本年度受到1次通報批評的,不得評定為好等次,相關責任人不得評定為優秀等次;受到3次及以上通報批評的,班子視情評定為一般或較差等次,相關責任人視情評定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等次。

  多種情況不得提拔重用

  在干部層面,本年度受到1次通報批評的,不得評定為優秀等次,當年不得提拔重用;受到3次及以上通報批評的,視情評定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等次。本地本單位本年度受到通報批評3人次及以上的,主要領導(按照干部層級管理權限確認)取消評先評優資格,當年不得提拔重用。

  領導不稱職依法予以辭退

  《意見》明確指出,考核情況作為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培養教育、管理監督、激勵約束的重要依據。

  在班子層面,對評為好等次的,予以通報表揚,并實行“兩提高一優先”。

  在干部層面,對評定為優秀等次的副縣級領導干部,不是正縣級后備干部的,可列為正縣級后備干部,并在提拔使用中予以優先考慮。對評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領導干部,進行誡勉談話,并改任非領導職務;對評定為不稱職等次或連續兩年評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視情進行降職處理;對連續兩年評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依法予以辭退。

[责任编辑:蒋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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