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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等33縣(市、區)擬允許集體經營性用地入市

2015-02-26
来源:華商報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審議相關決定草案,擬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陝西高陵等33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關於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上述調整在2017年12月31日前試行,實踐證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關法律;實踐證明不宜調整的,恢複施行有關法律規定。

  暫時調整實施的具體內容包括:

  ——在符合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許存量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使用存量建設用地的,下放至鄉(鎮)人民政府審批,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下放至縣級人民政府審批。

  ——綜合考慮土地用途和區位、經濟發展水平、人均收入等情況,合理確定土地征收補償標准,安排被征地農民住房、社會保障。有條件的地方可采取留地、留物業等多種方式,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

  試點行政區域將合理提高被征地農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比例。國務院有關部門將通過推行征地信息公開、完善征地程序等方式,加強群眾對征地過程的監督。

  試點行政區域只允許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非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不得入市。入市要符合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條件。入市范圍限定在存量用地。

  試點行政區域在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權作為進城落戶的條件,宅基地退出實行自願有償,轉讓僅限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防止城裏人到農村買地建房,導致逆城市化問題。

[责任编辑:郑婵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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