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讯] 记者 黄庆松 报道:1月9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获悉,自2014年12月1日起,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计征。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审批管理规定,越权出台的收费基金项目等一律取消。
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煤炭资源税改革实施方案》中,要求全面清理收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出台的涉煤收费基金进行全面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基金项目。对确需保留的收费项目,要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对中央设立的收费基金,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对清理后保留的收费基金项目要统一纳入涉企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方案还明确,今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设立新的涉煤收费基金项目;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停征有关收费基金,未按要求做好收费基金清理工作,以及在目录清单之外违规收费的地区和部门,要予以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根据方案,煤炭应税产品(以下简称应税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以下简称洗选煤)。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应税煤炭销售额×适用税率。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为5%。在税收优惠方面,方案明确,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