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會現場
[香港商報訊] 記者 黃慶松 報道:11日,記者從貴州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的貴州省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貴州省將于近期正式印發執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界定貴州省開展政府購買服務的購買主體、承接主體、購買內容,明確對購買程序、資金管理和績效管理的要求。
據了解,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就是通過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把原由政府部門直接向社會公眾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承擔,并由政府根據服務數量和質量向其支付費用。
今年10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43次常務會審議通過了《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解決了“誰來買”、“向誰買”、“怎么買”、“買什么”、“用什么買”、“買得值還是不值”等關鍵問題。省第一批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內容共包括基本公共服務事項、社會管理服務事項、行業管理與協調事項、技術服務事項、政府履職所需輔助性事項及其他6大類57款352項,內容涵蓋公共教育、勞動就業、基本養老、公共醫療衛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市政管理等諸多領域。
貴州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丁雄軍在發布會上表示,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將有利于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有利于激發經濟活力、整合社會資源,有利于增強公民的公共參與意識,增加公用服務供給和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和效率。推行購買公共服務中央有要求、社會有訴求、政府自身建設有需求。將具有公共性和公益性的社會事務,通過向社會力量購買的方式來實現,對老百姓來說是“惠而不費”的好事。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進入公共事業領域,改變政府大包大攬的做法,有利于政府、市場、社會三方的合理定位和良性互動。還能有序、有效倒逼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促進事業單位轉為企業或社會組織,實現政事分開、政社分開。
貴州省財政廳廳長李岷表示,根據《實施意見》,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將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相結合,讓參公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購買服務的主體范疇。公益性事業單位也可根據實際需要,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提供公共服務。同時,省還對承接公共服務的社會力量設置了“門檻”,包括: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備提供公共服務所必需的設施、人員和專業技術能力;在參與購買服務前3年內無重大違法違紀行為,按時申報年度報告或通過年檢,資質審查合格;社會信譽、商業信譽良好等。隨著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政策的推行,部分事業單位將剝離行政管理職能并逐漸向企業過度,為政府‘瘦身’。
據悉,貴州計劃在2014年,在公共服務領域開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試點;2015年,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范圍覆蓋到適宜向社會力量購買的公共服務領域以及部分事務性管理服務領域,統一有效的購買服務平臺和機制初步形成;到2020年,在全省基本建立比較完善的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制度,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務資源配置體系和供給體系,公共服務水平和質量顯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