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省危害食药品安全案件较去年翻番
中新网南京10月15日电 (杨颜慈)15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向社会通报2014年以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办理状况。从案件特点来看,江苏省该类案件仍处多发期,危害食药品安全案件件数较去年同期翻番,同时各类案件犯罪手段类似,不少犯罪手段甚至成为行业、地区的“潜规则”。
据统计,2014年1至8月,江苏省公诉部门共受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410件948人,目前已起诉220件435人,其中起诉生产、销售假药罪77件137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26件104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95件146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相关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22件48人。
从起诉情况来看,江苏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急速增长。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仍处于多发状态,执法机关不断加大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2014年1至8月,江苏省检察机关共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220件435人,件数和人数分别同比增长109.52%和74%。
二是共同犯罪现象突出。共同犯罪现象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中比较突出,多数犯罪嫌疑人以家庭小作坊式的经营方式,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分工合作,犯罪的隐蔽性较强。
在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中,共同犯罪案件数占起诉案件总数的61.5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共同犯罪案件数占起诉案件总数的44.21%。
例如徐州市贾汪区院办理的张庆芳等5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中,被告人张庆芳、马杰杰从养鸡场等处购买病死、死因不明的鸡,在家中将死鸡褪毛、开膛、冲洗后销售给经营饭店、熟食摊点的被告人庄金科、王作点、王明卫等人,庄金科等人加工后卖给顾客食用。经群众举报,上述5名被告人均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二年不等。
三是犯罪手段相似。办案中发现,各类案件的犯罪手段有相似性,有的犯罪手段甚至成为某行业、某地区盛行的“潜规则”。
在起诉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中,销售病死、死因不明的禽畜等肉类制品手段集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犯罪手段常表现为在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以及生产、销售“地沟油”。
如用工业松香为猪头肉去毛的案件,在南通、镇江等地均有发生,在生产豆芽时加入非食用物质的案件,在全省各地均有发现。
针对这些特点,检察机关在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中遇到了一系列问题。主要来源于国家相关标准不明确,制约打击犯罪力度;食品药品犯罪隐蔽性强,办案取证难度加大;犯罪手段不断更新,犯罪后果难以确定;专业检测技术落后,影响部分案件认定等。
对此,江苏省检查机关加大打击力度,同时建立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对公安机关正在侦查的重特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在第一时间组织办案力量依法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
此外,江苏省检察机关注重加强不同部门、级别之间的联系,加强与公诉、侦监、反贪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并先后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做好案外延伸工作,通过走访交流、制发检察建议等形式,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