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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企业境外投资将以备案为主、核准为辅

2014-10-14
来源:新华报业网

  新华报业网讯 新的《江苏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15日正式开始实施。14日,省发改委召开新闻通气会,对《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了解读。

  “近年来,江苏省企业走出去步伐明显加快,截止目前全省企业境外投资中方协议投资额突破250亿美元,实际对外投资规模已连续3年位居全国第三,已在全球23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投资贸易活动。今年1-9月,江苏境外投资项目数达552个,中方协议投资额54.7亿美元,分别同比增长22.9%和15.6%。随着江苏省企业境外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境外投资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对境外投资项目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省发改委副主任郑晓荣说。

  据省发改委外资处介绍,新《办法》下放了管理权限,明确了“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模式。与以往相比,省辖市发改委备案权限由原先过渡时期的3000万美元扩大至1亿美元,备案机关在原先的省、省辖市发改委的基础上增加了省直管试点县(市)发改委。

  实行网上备案。实行备案管理的境外投资项目,原则上通过全国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网络系统申报。对于因有商业机密等特殊要求,企业可以纸质备案申请材料办理备案手续。

  简化申报材料。通过备案系统进行项目备案申报时,只需根据备案系统要求填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并上传相关电子版附件,不需另行报送纸质项目备案申请材料。以纸质项目备案申请材料办理备案手续,也只需提交项目备案申报文件、项目备案申请表及附件。“无论是通过备案系统申报,还是以纸质项目备案申请材料申报,企业所提交的附件仅包括投资决策文件、中外双方合作协议和银行融资意向书等,数量较以往有所减少。”省发改委相关人士说。

  优化申报流程。与以往相比,减少了省辖市、县(市)发改委转报环节,进一步提高了核准和备案管理的时效性。《管理实施办法》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转报、备案转报和备案的全流程办理时限均进行了明确,其中省发改委办理项目备案转报或备案的时限缩短至7个工作日。

  据悉,民营企业一直是江苏省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合作的主体。以2013年为例,全省民营企业境外投资项目426个,中方协议投资额43.4亿美元,占全省的比重分别为70.4%和70.7%。新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为江苏省民营企业“走出去”带来福音,有效提高企业办理项目备案手续的便利化程度,最大限度落实了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宋晓华

[责任编辑:郑婵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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