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讯 记者马超 《江苏省企业技术进步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江苏省政府近日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解读条例政策、推动条例落到实处。
江苏省经信委副主任戴跃强介绍,条例共5章35条,其中第三章“激励与扶持”是条例的核心章节,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必须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技术进步,通过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多项税收优惠大力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政府带头支持企业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王志忠表示,江苏省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宣传贯彻,确保条例广为人知;加强政策落实,确保条例发挥实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条例落实到位;加强调查研究,确保条例与时俱进。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永忠强调,新条例删去了“企业职责”一章,将企业开展技术进步活动由企业义务变为企业主导,在立法上再次强化了企业在技术进步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这也是对企业技术进步的法治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