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结束的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贵阳市残疾人保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从教育、交通、就业、社会保障4个方面,为贵阳市的28万残疾人及其子女作出了保障。
残疾学生享受生活补助
据了解,目前贵阳市各类残疾人约28万人,涉及100多万家庭人口,而教育则成为了这些残疾人家庭的重任。为此,《规定》提出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后,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对义务教育阶段在读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免收校服费,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补贴。接受普通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区(市、县)残疾人联合会应按年度给予补助。参加成人高等教育并且完成大专以上学业取得文凭的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区(市、县)残疾人联合会给予适当奖励。
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规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开发或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中,应有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并且按照不低于总岗位8%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对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且要为其选择适合的工种和岗位。若上述用人单位安排一名重度残疾人就业的按两名残疾人计算。
低保重度残疾人增发40%补助金
一般情况下,作为残疾人或有残疾人的家庭,相对来说,负担要比健全人家庭重。基于此,《规定》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行应保尽保。
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已经成年并且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由区(市、县)残疾人联合会审定后,按照低保金标准发放护理补贴。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在相应的低保金标准基础上增发40%的补助金。
残疾人优先乘坐交通工具
在交通方面,残疾人可优先搭乘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办理有关手续后免费乘坐城区公共车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
同时,残疾人还可优先就诊,免交挂号费和普通注射费;免费进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烈士陵园、展览馆、科技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体育场馆、博物馆、群众艺术馆、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风景游览区等场所,但举办商业活动除外。(王波 王莹)
来源:黔中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