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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凉夏让高温津贴遇尴尬 有企业按小时发

2014-09-09
来源:扬子晚报

  今年的夏天难得凉爽,高温没几天,让大家舒心的同时,却还带来了“高温津贴”的烦恼。从2012年开始,江苏通过相关立法,“高温津贴”不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软性福利”,如果条件达到,单位拒不发放就是违法了。不过昨日,扬子晚报记者采访了省人社厅了解到,今年这个夏天因为相对凉快,“高温费”的咨询和投诉案件最多,成了今夏最为热点的问题,而问题本身也比较“奇葩”。

  尴尬:有企业按小时发高温费

  “前段时间,我们接到一家单位的咨询电话,问高温费能不能按日或按小时发放。”江苏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告诉扬子晚报记者。这是因为,今年夏天达到“露天温度35°C及以上”的高温费发放“红线”的日子实在是比较少,让企业动了“按日子”甚至“按小时”发放的念头。

  那“高温费”能不能按日计算发放呢?该负责人表示,按日发放也是可以的,因为并没有文件专门规定不可以按日发放,有的企业甚至是按小时发放的。

  扬子晚报记者计算了一下,若按照江苏一个月200元的最高发放标准,按每月计薪21.75天,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算,在高温条件下工作1小时,仅仅能拿到1.1元的“高温费”。

  回应:提倡企业按月发放

  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省人社厅曾下发《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了:“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等,以及在非高温场所作业职工的津贴标准。”

  该负责人表示,在合法且符合规定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在自己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者工资制度里面应该要把如何发放高温津贴规定好,可以规定没有达到这个条件不发放;或者说,如果是半天,可以按日支付,必须做细致的规定。如果单位没有这项制度,就要全额支付。“每个单位的性质不一样,有的企业工作性质是半天室内半天室外;或者有时候是工作条件达到了高温温度,有时候是工作条件没有达到;室外工作人员并不是每天的温度都能达到35℃。”

  他举例说,今年六月份南京没有一天室外温度达到35℃高温,如果用人单位自己有这样的规章制度,那就可以不支付高温费;再比如,8月份高温天气也没有几天,如果用人单位有自己的规章制度,也可以按日支付。

  该负责人告诉扬子晚报记者,如果企业采取了降温措施,把室内工作温度控制到33℃以下,并且做好严格的考勤,要工人确认后,可以不发放高温津贴。“但其实,从对职工人文关怀的角度,我们提倡企业按月发放高温费。”

  又一尴尬:高温津贴还无发放细则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和接受群众投诉举报中,因工资引发的案件数均居首位,而高温津贴问题也成为整个夏季劳动者关心的话题。

  但很多劳动者仍选择沉默而非维权,去年江苏没有接到一例高温津贴投诉电话。劳动法专家表示,劳动者即便权益受到伤害也选择沉默,反映了目前劳资博弈中劳方的弱势心态。“有些人不想和老板撕破脸,为了高温费而砸了自己的饭碗。”

  为什么江苏已经将拒发高温费列入违法行为,但还是有企业不愿意支付呢?有关人士坦言,《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中,对高温费的规定只有简短的政策条文,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操作性不强。“有的规定也只是发放条件和发放标准,并没有说明怎么发,也没有细化的条件供企业执行,让一些企业钻了空子。”

  他表示,原有的规定在立法层次上比较低,只是一个文件,不是法规。“所以,我们也在呼吁立法部门提升立法层次。另外要有一个明确的标准,来细化它,更方便用人单位执行操作。”

  新闻知识>>>

  1、“高温线”

  2011年江苏省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中规定,高温天气是日最高温度达到35℃,在这种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2、“高温津贴”

  根据目前我省的规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王赟)

[责任编辑:郑婵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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