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讯】记者曹晶晶报道:为了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倍增,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化、协同化、创新化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工作精神,河北省科技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河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工作的意见》。
据介绍,河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是指在河北省境内注册且产业链相关联的企业、研发和服务机构在特定区域集聚,通过分工合作和协同创新,形成具有明显带动作用和行业竞争力的产业组织形态。
《意见》指出,集群试点工作主要依托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省级高新技术区域特色产业基地等开展。通过政府的组织引导、集群的科学规划和产业链的协同发展,促进河北省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打造河北省经济发展新优势。
根据《意见》,集群试点申报需编制申请文件,包括基本情况表、集群试点建设方案、当地政府支持集群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相关工作机构和管理机制正式成立文件、集群骨干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服务机构发展情况等。由集群所在市政府提出申请,向河北省科技厅正式行文推荐,并由该厅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通过评审的,确定为河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试点期为三年。
试点期满,河北省科技厅将根据集群试点要求和建设目标进行验收评估。评估合格的,确定为河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未能实现建设目标的,视情况予以延长或终止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