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保护厅近日印发《贵州省贯彻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实施方案》,2016年1月,贵州省将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完成全省空气监测网建设、开展监测,并向老百姓发布PM2.5的监测结果。
2012年12月1日起,贵阳市正式向公众发布PM2.5等空气质量新国标监测数据。今年1月1日起,遵义市开始向当地百姓发布PM2.5监测数据,成为继贵阳之后,贵州省第二个按照空气质量新国标发布监测数据的城市。
根据《方案》,今年,贵州省六盘水市、毕节市、安顺市、铜仁市、黔西南州、黔东南州、黔南州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完成全省城市空气监测网建设和监测工作,其中,国控点位于今年11月底前开展监测并向社会发布监测结果。2015年,所有县(市、区)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完成全省空气监测网建设和监测工作。2016年1月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完成全省空气监测网建设、开展监测并向社会发布监测结果。
《方案》要求各城市要在建设空气质量监测设备、联网设备时,同步建立本地区空气质量实时信息发布平台,贵州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要建立省级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相关市(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也要完善现有的市级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本地区第三阶段监测实施城市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内容包括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和一氧化碳(CO)等6项指标的实时小时浓度值、日均浓度值、AQI(空气质量指数)指数以及该监测点位的代表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