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开一面”的非议,交委称政府机关的非经营性停车场将向社会开放
21日下午,深圳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听证会正式举行,抽签产生的19名听证代表中,1名无车代表和1名人大代表因故缺席。听证会持续近五个小时,17名出席的听证代表中,2人表示支持现有两套听证方案,5人对征收调节费表示反对,其余10名听证代表赞成收取停车调节费,但反对现有2套方案。听证会在最后的辩论环节进入高潮,听证代表和深圳市交委方面的听证陈述人就征收调节费的法律依据、政府是否应该采取行政干预和调节费征收对象等展开激烈辩论。
文/羊城晚报记者 宋王群 图/羊城晚报记者 王磊
针对此前政府机关内部的非经营性停车场免征收调节费有失公允的争议,深圳市交委方面表态,政府机关的非经营性停车场(公检法等安保要求高的特殊机关除外)全面向社会开放,对停车者一视同仁,未来还将视交通运行状况及技术手段的完善情况,适时开展非经营性路外停车场征收路外停车调节费的可行性研究。记者了解到,听证会后,市交委将针对听证代表发表的意见和建议,对调节费征收方案进行完善,而后报市人大审议,审议通过后将在部分区域展开试点。
法律依据是否充分?
在听证代表的轮流发言中,有车市民代表颜雪明律师首先发难。他认为,市交委将停车调节费定性为“行政性收费”,这是《深圳经济特区道路安全管理条例》第76条当中使用的说法,但是我国现行所有法律当中找不到“行政性收费”这个概念。从法理上和实务上解释,行政性收费应当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被管理人收取的费用,比如签证费、护照工本费等等,但对于经营性停车场,行政机关并没有因为实施行政管理而增加开支,所以设定收费不合理。
颜雪明还认为,在特区条例与交委的听证方案中,都强调了这个调节费是“征收”,《宪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停车调节费”既没有法律依据,又没有合理补偿,显然不符合征收条件。
有车市民代表金焰也是位律师,他说:“根据目前现行政策,停车调节费还是有法律依据的。”金焰建议,作为行政性事业收费,第一要附期限,第二要程序正当,跟路边停车收费一样,调节费也应省里有关部门审批。
对于是否有法律依据的质疑,深圳市交委听证陈述人车小平表示,深圳征收停车调节费的法律依据是比较充分的,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行政事项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11条,规定设立的收费项目已经明确收费范围、标准可以依据规定执行;如果没有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向省政府报请设立收费标准,“刚才颜代表有点混淆了行政征收和行政收费这两个概念。行政征收是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组织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的,实质是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管理相对人一定的财产权和所有权;而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没有说要取得停车场财产权。颜代表还把管理收费跟证照收费混在一起了。”
研究纳入机关停车场
深圳市政府官网显示,深圳市政府下属有超过40个部门,据统计,23个具有独立办公场所的政府部门中,有17个的部门大楼停车场为非经营性停车场,内部员工停车免费;另有6个政府部门的停车场虽然属于“经营性”,但多数对政府员工有免费政策或相应补贴。
此次听证的调节费征收方案,只针对经营性停车场,对上述机关单位非经营性停车场“网开一面”,惹来如潮争议声。不少人吐槽:这些部门的公务员上班停车不用交停车费,调节费又免了,这样的征收方案是否有失公允?
对此车小平回应称,目前深圳停车场经营性(约4200家,超过100万个停车位)与非经营性(约800家,约13万个停车位)停车场各自占比约为90%和10%。根据调查,政府机关停车场中有经营性停车场,也有非经营性停车场,社会停车场里同样两种性质的停车场都有。
车小平强调,相当一部分非经营性停车场无收费主体和设备等,且不在交警部门监管范围内,难以对其管理和设施监控提出强制性改造要求,短时间内难以在该类停车场征收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未来将视交通运行状况及技术手段的完善情况,适时开展非经营性路外停车场征收路外停车调节费的可行性研究。
车小平还表示,政府机关的非经营性停车场(公检法等安保要求高的特殊机关除外)将全面向社会开放,对停车人一视同仁。
焦点一:会否影响深圳活力
有车代表李黎算了一笔账:按深圳有300万车主计算,17%在调节费方案实施后选择公交,剩下83%车主继续选择开车(此为交委的模型测算结果)意味着大概224万辆车要被收取调节费,以每天停10个小时,停车费和停车调节费共交100元计算,政府每天可以收近2亿元,而车主每天交的钱累加起来,每月支出接近深圳平均工资水平,这么大一笔支出,对市民来讲影响相当大,是否有足够能力承受呢?
“市民好不容易买了一辆车,看了这个方案,周末也不敢随便出去玩了,因为全市90%的停车场都收调节费。比如说我要去市中心某个超市买东西,或我想去购物公园逛逛,结果因为高昂的停车调节费,我就不去了,结果商场、景点、超市的人流都差了,因为交委的一个举措,影响到企业的盈利,城市的活力差了。”政协代表张俞强建议,征收调节费应分时间、分区域,夜间和节假日不收,不拥堵的区域不收。
焦点二:公共交通够发达吗
据深圳市交委测算,调节费方案实施后,将有超过30万辆私家车约100万市民放弃开车上班,转为主要依靠公共交通。深圳的公共交通是否能够满足需求?
来自环保界的听证代表高宏俊指出,深圳目前的公共交通并不能保证出行效率,原关外很多区域的居民不可能因为停车费高就坐公交,收取高昂的停车调节费并不能起到预期效果。有车代表廖晓慧也说:“如果收了停车调节费,就一定要加大公交投入。现在早晚高峰坐公交经常挤不上车,上班迟到,谁又会去坐公交呢?”
无车代表蔡涌涛认为,更多地铁投入使用可能要等到2017年,目前的公交数量远远不够,必须增加运力,并兴建快速公交专用道。
焦点三:能不能“按次收费”
深圳此次提供了两套听证方案,市民代表金焰提出了第三套方案——按次收费。
“结合了新加坡、伦敦等城市的拥堵费方案,我们进行了优化,把拥堵费、进城费从路面征收移入停车场,那不如就针对进出停车场的车辆按次收取调节费,同时提倡错峰出行,比如早上6点进城就不收取,8点进城就收取很高费用。”
对此车小平回应称,停车调节费最终是为了治堵,方案初衷就是提高小汽车使用成本,并且是针对长时间的通勤交通,主要是上下班车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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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两套方案
方案一 征收时段为7:00—21:00,工作日一类区域收费标准为6元/半小时,二类区域收费标准为4元/半小时,三类区域收费标准为2元/半小时;非工作日,一类区域收费标准为3元/半小时,二类区域收费标准为2元/半小时,三类区域收费标准为1元/半小时。
方案二 征收时段为全天24小时,工作日,一类区域收费标准为5元/半小时,二类区域收费标准为3元/半小时,三类区域收费标准为2元/半小时;非工作日,一类区域收费标准为3元/半小时,二类区域收费标准为2元/半小时,三类区域收费标准为1元/半小时。
现场激辩
解深圳之堵非要调节费?
停4小时要100元? 代表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听证会进入辩论环节后,有车市民代笔颜雪明对先前深圳市交委陈述人对他发言的回应表示不能接受。他说:“深圳车多拥堵,形势严峻,对这个大前提大家没有任何分歧,可交委没有给出中间环节,直接跳到结论,就是要收停车调节费,只有调节费可以解决拥堵问题,事实是不是这样?显然不是。”
颜雪明说:“我前两周去圣廷苑酒店一个律师事务所,待了不到4个小时,被收停车费55元,如果再加上调节费,我估计100元挡不住。方案设计者、包括赞成收费的代表,你面对这样的收费作何感想?你认为是合理正当的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对于颜雪明的表态,市交委陈述人谢孙园直言颜代表的发言“哗众取宠”,并指出颜代表所说的市交委直接跳到结论,没经过分析的说法是不当的,“咱们是一系列组合拳,是经过认真分析,并且慎重比较而作出的选择。”
颜雪明对“哗众取宠”一说不能接受,直指听证代表是政府从市民中选出来的,“你说我哗众取宠,你是不是错了,你应当向我道歉。”(宋王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