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讯】记者裴丽娜报道:8月19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省养老保险城乡统筹改革进展进行了说明。7月22日,吉林省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吉林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暂行)》等三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办法,标志着该省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进入了具体实施阶段。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赵春林介绍说,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吉林将新农保、城居保进行了“四统一”:统一制度名称,合并后的制度全国统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一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办法;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信息系统。实现“四统一”后,城乡居民根据不同的养老需求特点,个人年缴费标准从100—2000元,全省统一设定12个档次,并允许各地根据实际增设缴费档次;年满60 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参保人员,可以按月领取待遇;对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加发5元。
此外,吉林省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按国家政策精神进行了安排,同时进行了四项创新:将进城务工农民、进城落户农民、被征地农民和城镇超龄居民等相关群体全部纳入参保衔接范围;大龄进城务工农民、进城落户农民、被征地农民、城镇居民,缴费无法达到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在法定退休年龄时领取养老金。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未参保城镇居民,允许一次性缴费后纳入保障范围;对女性参保人员衔接时领取待遇年龄问题做出规定,按职工身份缴费满15年,50周岁办理制度衔接;以职工和个人身份交叉参保缴费的,职工身份缴费年限长的,50周岁办理制度衔接,个人身份缴费年限长的,55周岁办理制度衔接;灵活就业人员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时,职工保险个人缴费划入统筹基金的12%,可随同转移并作为待遇一次性发放。在进城落户农民参保,吉林省按照公平性、流动性、资源性的原则进行解决,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缴费,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