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问题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受到市民的高度关注。7月31日上午,多位读者、网友给民生连线栏目打来电话咨询“价格政策、收费审批、价格监督检查、价格监测、行政审批”等相关问题,几位专家一一进行了解答。
本期嘉宾
沈阳市物价局
行政审批办副主任 崔崇山
收费管理处处长 李成军
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 董维群
价格监测中心主任 丁 辉
问:退公交IC卡是否收取折旧费?
答: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已按物价部门的批复下调了公交IC卡押金标准。公交IC卡押金标准由24元/张下调至20元/张,同时取消0.50元/月的折旧费。退卡时如卡片完好,押金全额退还;如卡片丢失或污损,押金不退。对于原来24元/张押金的IC卡,如卡片完好且可读取卡内信息的,退卡时24元/张押金全额退还。公交IC卡扩展为城市“一卡通”后,适用于公交、地铁、出租车等领域,统一执行该批复的押金标准。
模拟阶梯水价正在试点中
为引导居民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各地按照不少于三级设置阶梯水量,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确保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而降低。
目前,沈阳市正在进行模拟阶梯水价的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全面实行。调整自来水价格将全面推行成本公开,严格进行成本监审,依法履行听证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水价制定和调整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今冬供暖收费标准是否调整待定
供暖收费标准是否调整市民非常关心。目前,沈阳居民供热价格是按建筑面积计算28元/平方米,没有单位报销采暖费的居民用户按25.3元/平方米交费,差额部分由政府财政每月与供热企业结算。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执行居民供热价格。非居民供热价格为32元/平方米,建筑物层高超过3.5米的,每超高0.3米以内(含0.3米),加价10%;层高超过6米的,由供用热双方根据热负荷情况协商议定加价幅度。车库、地下停车场的供热价格按非居民供热价格50%执行。
2014至2015年采暖期供暖收费标准是否调整目前还没有定论。如居民提前交纳采暖费,遇收费标准调整,将多退少补。
医院停车场停车半小时内不收费
全市医院停车场按照计时或者计次收费方式分别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具有计时设施的停车场实行计时收费。不分车型和昼夜,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不收费;停车超过30分钟的每小时收费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连续停车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20元;停车超过24小时重新计算。没有计时设施的停车场实行计次收费。不分车型和昼夜,收费标准为每台次2元。
收取停车费必须提供收费票据,计时收费票据要标明进、出场时间和收费金额。对于未提供收费票据的,停车人可以拒绝交费。停车场要按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板,向社会公示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等信息。
复印病历资料每页0.50元
日前,物价部门制定了市以下医疗机构复印、复制病历资料工本费标准。医疗机构接受患者、患者代理人及其他申请人的申请为申请人复印、复制患者病历资料,按相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复印病历资料,每页0.50元;复制CT、MRI病历资料,每片复制费30元;制作微缩病历资料光盘(全套病历资料),每人份30元。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询、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免收相关费用。这一标准的有效期至2016年7月31日。
低价药品取消最高零售限价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在控制日均使用费用的前提下,放开最高零售限价,鼓励低价药品生产供应。同时,公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涉及500多个品种中的1000多个剂型。对低价药品取消最高零售限价,生产经营者在不超过规定日均费用标准前提下,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具体购销价格。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为: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对因成本、价格或用法用量发生变化导致具体品种日均费用发生变动的,要及时进入或退出低价药品清单。
社会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
我省实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日前,相关部门对我省联动机制做了进一步完善和补充,将全省联动机制启动临界条件由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4%下调到3.5%,相应的终止条件和提高低保和失业保险标准的临界条件也同步修改为3.5%并明确了补贴计算和发放原则:价格临时补贴要按照保证不低于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影响的原则,实行按月计算、按季发放,具体标准由民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各地补贴标准和时限不得低于全省统一最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