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沈阳8月1日电(陈扶宜)截至2014年6月底,辽宁全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已达到9.48万户,共实现应税服务增值税32亿元,试点纳税人整体减少税收17.1亿元,结构性减税政策效应逐步显现。
自2013年8月起,辽宁省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邮政业、电信业先后纳入营改增试点。试点纳税人平稳过渡。
截至2014年6月底,全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已达到9.48万户,其中,交通运输业4.3万户,占45.61%;部分现代服务业5.1万户,占53.8%;邮政业66户,占0.07%;电信业494户,占0.52%。共实现应税服务增值税32亿元,其中,交通运输业实现增值税8.9亿元,占27.75%;邮政业实现增值税288万元,占0.09%;电信业实现增值税8738万元,占2.7%;部分现代服务实现增值税22.2亿元,占69.46%。试点纳税人整体减少税收17.1亿元,其中,交通运输业减少1.7亿元,占全部减税额的10.15%;部分现代服务减少15.3亿元,占全部减税额的89.99%。
辽宁工商业纳税人因营改增新增抵扣进项税额12.3亿元。主要是购入交通运输业服务的扣除率由7%改为11%,新增抵扣税额6.4亿元;工商业纳税人购入现代服务由原来不允许抵扣改为按6%抵扣,新增抵扣税额5.9亿元。
据了解,为做好营改增工作,辽宁省国税局成立了营改增专项工作组,倒排工期,梳理出103项试点工作,下发20多个配套文件,编写了营改增政策辅导教材。全省国税系统按时从地税部门接收管户,逐户确认,及时认定一般纳税人,发行税控系统,发售发票,确保试点纳税人能够及时开出发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先后举办了四次营改增师资培训班,培训师资人员400余人。同时印制了40000册《营改增辅导手册》等宣传资料,免费发放给企业和办税人员,使营改增政策以最快的速度被纳税人熟知和应用。
4月28日开始,全省推进电信业营改增工作。辽宁省国税局先后开展了管户接收、确认、认定、发票发售、优惠备案等一系列工作。攻克了税负测算,预缴税款地点确定和电信业政策解读等工作难点。截至目前,电信业试点纳税人已经完成首期申报工作,试点运行状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