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联席会议办公室21日发布《关于严格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的通知》,严禁小贷公司非法集资、高息放贷和暴力收贷。
《通知》指出,小贷公司应坚持“小额”“分散”原则,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不得吸收公众存款,贷款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不得进行高息放贷、暴力收贷等违法犯罪活动。
省政府金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即日起至10月底,我省将开展检查,及时查处小贷公司违法行为。
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联席会议办公室21日发布《关于严格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的通知》,严禁小贷公司非法集资、高息放贷和暴力收贷。
《通知》指出,小贷公司应坚持“小额”“分散”原则,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不得吸收公众存款,贷款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不得进行高息放贷、暴力收贷等违法犯罪活动。
省政府金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即日起至10月底,我省将开展检查,及时查处小贷公司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