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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万余贫困患者看病负担大减

2014-07-18
来源:太原日报

  贫困患者的希望

  由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对全市患病的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费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并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一站式”即时结算便民服务,以缓解其因病而造成的家庭生活困难……当家住太原市迎泽区低保户尿毒症患者张师傅得知太原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出台后,像他这样的患者可以享受至少两种以上的救助时,激动得热泪盈眶。

  “得病那几年,自己花了6万多元,大病救助和新农合承担了4万多元,可日子还是紧巴巴的。”李东锋说。家住万柏林区的他,在1998年的一次体检中被查出患有甲状腺淋巴癌。对这个一贫如洗的家庭来说,简直是雪上加霜。2005年,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在10个县(市、区)全面铺开,他立刻提出了申请。

  2005年8月,李东锋在省肿瘤医院做了手术。这次手术医疗费花了1万多元。2006年12月,李东锋的甲状腺癌淋巴又发生转移,他再次躺上了手术台。“从2005年第一次手术到现在,大病医疗救助和新农合为他大约承担了4万多元的医疗费。只要病人提出申请,我们都会按有关政策进行医疗救助。”

  不只是李东锋,大病救助中的许多“大病”,像尿毒症、急慢性白血病等疾病,一旦得上,小康之家也会因病返贫。而因病返贫者,正是《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救助的对象之一。

  其实,不仅仅是因病返贫者,低保家庭、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者、享受40%救济对象以及经市、县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社会需救助对象都是医疗救助制度的救助对象。“大病小病”都要帮

  2004年,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救助工作以来,经过由最初的试点探索到现在的全面实施,由最初的只救助低保人群到现在包括因病致贫者的全部困难人群,由最初的只进行大病救助的单一型救助逐步发展到现在的不分病种的住院救助,医疗救助工作正在逐步扩大范围,惠泽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众。

  “实行常见病与大病相结合的救助制度,使大病患者得到帮助,常见病也能得到相应的帮助,实现现有救助能力的最大救助实效。”带着这种新的制度设计思路,2008年,我市出台《太原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针对住院患者进行救助而且是实行年终救助制;2010年,我市取消了医疗救助的起伏线,并将住院救助拓宽为门诊救助,年终救助转变为季度救助;2013年,我市修订《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将当年门诊医疗救助资金支出总额由2010年的15%提高至20%,住院由2010年的药物范围内个人承担部分的50%提高至如今住院个人自付部分的60%,并首次设定尿毒症等20个大病病种,并明确县(市、区)民政局可对这20个病种的患者适当提高救助比例。值得一提的是,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便民服务去年已经覆盖全市,受助对象因病到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出院时医院将医疗救助金额直接给予减免。这意味着,受助对象不需要垫付医疗救助金,避免出现因支付不起住院押金或高额的治疗费用放弃治疗的情况。

  一个个里程碑似的时间节点,记录了医疗救助制度日益完善的进程,也见证了一个个贫困群众从陷入绝望到看到希望的转变。

  据统计,2013年,医疗救助制度累计救助62611人次,累计支出资金2605万元,人均支出416元。其中,资助参保人员47496人,参保资金支出228.26万元,人均年支出48元;直接救助人员15119人次,直接救助资金支出 2383.47万元,人均支出1576元,其中,住院救助人员5402人次,住院救助资金支出 2183.79万元,人均4043元;门诊救助人员9717人次,门诊救助资金支出200.36万元,人均206元……

  从市民政局获悉,低保中心工作人员正在研究制订医疗救助与大病商业保险及大病非住院治疗的救助实施细则,一个更加完善的医疗救助制度即将呈现。

[责任编辑:李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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