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上午,省政协社法委召开对口协商会,围绕《广东省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送审稿)》(下称《办法》)进行对口协商。会上,省法制办与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透露,根据前期调研,由于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备案意愿普遍不高,并且我省社会组织登记门槛持续降低,已列入《广东省人民政府2014年制定规章计划》中的该《办法》暂缓出台,待国家、省内有关法规政策出台后再结合制定。
广东酝酿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起步于7年前。根据《办法》的起草说明,自2006年起,省民政厅组织专人研究并制定关于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办法,先后于2006年、2008年、2010年和2012年形成较为成熟的征求意见稿,并征求过相关单位和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意见。
去年11月12日,《办法》挂网征求公众意见,根据该办法,广东拟确立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并行的制度,并将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管理权限下放。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也可直接向乡镇(街道办事处)申请备案。同时,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注册资金最低限额从一般社会团体的不低于3万元降低到2000元。
“以前广东的草根社会组织并没有纳入政府的视野,制定这个办法的初衷是想扶持、管理这些微组织。”省民政厅登记管理一处副处长徐祖平介绍,广东作为社会组织大省,截至目前共有注册登记社会组织4.4万多家,其中社会团体有1.9万多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有2.2万多家,而未经注册登记的草根社会组织据不完全统计也有超4万家,体量与注册登记相当,如何进行有效的管理扶持成为一大课题。(骆骁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