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讯】实习记者李欣宇报道:随着突出发展民营经济政策效应的凸现,2013年,吉林省民营经济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民间投资活动日趋强劲,全省新增民营经济市场主体13.8万户,同比增长12.4%;民营经济总量不断增加,2013年全省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实现2.67万亿元,同比增长16.1%,实现增加值6607.6亿元;民营经济效益稳中有升,全省规模上民营工业实现利润620.4亿元,同比增长3.21%。
2013年,吉林省级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规模统一压缩10%,腾出财力全部用于增加发展民营经济投入。省级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资金总规模达到10亿元,比2012年增加8.2亿元,增长4倍多,重点支持民营企业贷款贴息、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新技术项目投资等建设。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方式,设立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基金,建立“投入—回收—再投入”的资金循环有偿使用管理模式,撬动各类社会资本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市场化投入和使用的“四两拨千斤”作用。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通过设立小微企业担保机构,对银行类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给予一定补偿。对生产经营良好、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给予小额贷款贴息支持。2013年,全省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4010.5亿元,同比增长23.6%。
认真落实市场“非禁即入”政策,大力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给予民营企业同等政府采购和招标权利。允许民营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并可依法向中小民营企业分包。全面落实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2013年累计为企业减税19.1亿元。取消、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43项,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