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在市民生活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二手车交易也随之增多。近日,南昌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为规范南昌市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不符合二手车市场准入条件的市场,按照“谁发证、谁清理”的原则,由发证机关撤消其工商营业执照。
年底前将整治未达标二手车市场 不符合条件将撤消工商营业执照
据悉,南昌市将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管,对现有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整顿。不符合二手车市场准入条件的将按照“谁发证、谁清理”的原则,由发证机关撤消其工商营业执照;对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册、但未在商贸部门备案的市场,要督促其在2014年底前,按照二手车市场设立条件进行整治,整治未达标的,由发证机关撤消其工商营业执照。整治达标的,商贸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备案。
根据要求,公安部门负责二手车转移登记工作,严把相关资料的审查和车辆查验,严防拼装车、报废车、盗抢车过户,依法打击二手车流通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工商部门查处二手车交易中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以及经营禁止上市交易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无证照经营二手车的行为,推行二手车交易明码标价和交易服务费、鉴定评估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不明码标价和乱收费等违法行为。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范围明确规定 杜绝拼装、盗抢等非法车辆流入市场
根据通知要求,在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准入方面,二手车交易市场场地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交易大厅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二手车交易市场应设立车辆展示交易区和交易大厅,具备配套服务功能齐全的设施,能为客户提供办理车辆鉴定评估、交易过户、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服务。
此外,二手车交易市场内应依法设立或进驻二手车评估鉴定机构,对二手车技术状况及其价值进行鉴定评估。工商部门受理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申请时,应对照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的条件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设立条件的二手车市场不得办理工商注册手续。
通知还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经营范围作出明确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不能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活动;二手车经销企业只能从事二手车收购、销售活动,不得从事经纪、鉴定评估和为其他二手车交易提供服务场所等经营活动;二手车经纪机构不得从事二手车收购、销售活动;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不得从事经销、经纪等经营活动。
二手车交易市场要制定完善的市场管理和交易管理规则,建立索证、索票制度,亮照、亮证经营,规范、监督场内交易活动,杜绝拼装、盗抢、走私等非法车辆流入市场,保证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交易秩序。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完整的二手车交易购销、买卖、拍卖、经纪以及鉴定评估档案。
收费地点需设立醒目公示收费标准 不得随意降低、提高收费标准
交易时,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卖方的身份证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出售、委托拍卖车辆时,应持有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并按规定进行鉴定评估。
根据要求,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只能为在本市场内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交易的开具发票,不得为其他二手车市场和二手车经销企业代开发票;二手车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只能为本企业销售和拍卖成交的二手车开具发票,不得为经纪机构和直接交易的消费者代开发票;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销、拍卖企业必须按照实际交易价款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建立业务台帐,按时间顺序登记交易车辆。
此外,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并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主动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不得搞价格联盟或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恶意竞争,随意降低、提高收费标准或自立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