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下午,记者从海南省物价局获悉,24日零时起,海南省国Ⅳ标准车用汽柴油价格将作上调。调整后:90号汽油8.26元/升,93号汽油8.96元/升,97号汽油9.52元/升,0号柴油7.84元/升。
据介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规定,海南省国Ⅳ标准车用汽柴油价格调整有关事项如下:
一、国Ⅳ标准车用汽柴油(标准品)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65元和160元。调整后,90号、93号、97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吨最高零售价格分别为9880元、10473元、11066元和9115元。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提高。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倒扣不低于335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三、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四、根据油气价格联动的有关规定,将海南省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从5.67元/立方米调整为5.77元/立方米。
五、本文自2014年6月23日24时起执行。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利用价格调整之际抢购、囤积的行为,打击造谣惑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七、中石化、中石油等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加强综合协调和应急调度,保障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